(續)
幾乎全世界都接受ICC(國際刑事法庭)的規範與制裁,唯有美國拒絕。布希說,""我們是(伸張正義)這方面的專家"",我們不應該被制裁。意思是說,我們是正義的化身,是世界的警察,天下公理由我定義,天下是非由我裁決,天下法律由我說了算,開玩笑我哪需要什麼國際法庭來規範我或制裁我?!
美國國會甚至授權美國總統,萬一有任何一個美國公民被ICC 給抓走了,美國有權以武力把那個人給救回來。
同樣的心態你在台灣四處可見。恕我膽小不敢講得太白,但各位也許能知道我在說什麼。某個黨及其一干徒眾,恰恰就是這樣。
比方說,英國或西方所謂先進國家,不拘哪個國家的國會如果被人給佔領了,我敢保證就算出動坦克車或特攻隊,也一定會在最短時間內把所有人給全部清除驅離現場,而且事後這些人一定會全部被判以重刑,而且更重要的是,社會上應該很少有人會認為這樣的處置有哪裏不對。
為什麼?因為這只是最起碼的文明社會之所以能賴以建立的一個基本原則,簡單說就是法治。
世界上除了台灣,應該不可能再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容忍國會或最高行政機關被佔領,更不用說長期佔領。更荒唐的是,佔領之後,政府還得對這些小表哥小表妹們表示敬佩,表示感動,還得關心他們在裏面晚上睡覺棉被夠不夠用,冷氣夠不夠冷;輿論更是一片歌頌,誰膽敢在言語之間對之有所不敬,誰就倒霉。
別說佔領國會,光是在劍橋一條小馬路上你去躺著阻擋軍車通過試試,保證你一定會遭受司法極其嚴厲的制裁。有一回,在劍橋一個反戰的靜站場合中,我聽到有個人問另一個人說, ""嗨,好久不見了,你這陣子都去哪了?"" 那個學生模樣的人說: ""噢,我被抓去坐牢了。"" ""啥咪!你坐了多久的牢?"" 那個人苦笑著回答說 ""兩年""。說完,他們兩人又繼續沉默地舉牌站著。
這在台灣大概不得了了,馬上炒作成什麼受難英雄或領袖了,馬上一堆(不知道是混蛋還是智障的)學者或掛羊頭賣狗肉的什麼碗糕團體會出來喊抗議什麼國家暴力。
但在一個文明社會,違法抓去關,難道不是天經地義?難道這不就是你為你的所謂理想所應該付出的最基本代價?否則我實在不知道所謂社運有何意義可言。
但對台灣這個與文革沒兩樣的社會來說,套句文革口號 ""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只要人多勢眾,只要意識形態居絕對主流優勢,只要高舉自以為是的所謂正義大旗,然後便可為所欲為,(企圖)完全超越在法律之上,就像美國那樣。
甘地一生入獄無數次,但他常對庭上說,我無可辯解,我承認我的行為有罪,懇請庭上判我最重刑責。甘地經常告訴支持者:我們可以挑戰惡法,但違法者應接受法律制裁卻只是一個最根本的價值原則。
有一回,甘地因為不合作運動又被抓,法官依法判以重罪。甘地起身鞠躬向法官致謝,法官卻公開對甘地說:""如果哪一天你被釋放,我會比任何人都還要高興。"",",","陳真
218.164.184.94
發佈日期: 2014.09.07
發佈時間:
上午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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