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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4.09.08 發佈時間: 上午 10:51
Billy,

匿名指的不光是刻意隱藏身份,同時也包括一種公事私辦的傾向。例如你公開要求巴勒網針對你的活動給意見,當我們給了之後,你卻有另一套言論出來,但卻表示這些言論不能公開而只是給我個人。這種事又不是談情說愛,怎麼能只給我個人?

當我要回應你時,難道針對同一件事卻必須把你切成兩半,一半是公開的意見,另一半是私密的意見?當大家沒看到你的其它言論時,如何能判斷這一切言論的前因後果來龍去脈?

我不太想浪費口舌做無謂的議論了。總之:

1. 你打算怎麼做,我沒意見,同時也不會支持,因為,你所謂直接挑戰以色列人等等等的一些想法或觀念或作法,與我們相去甚遠。

2. 絕不要針對我 ""個人"" 有任何公開的批評指教。例如,不要扣我帽子。

3.一個人對骯髒邪惡之事感到厭惡,並不需要任何立場,而只需要一種最起碼的美感和道德感。

4.法治不會壓制你的什麼表達意見的自由。你就算打算去殺人都行,只要你願意付出法律代價。但人不能總是以為他的想法是對的、正義的,然後便以為他應該超越在法律之上。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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