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的過程,不少媒體都有交代。今日最大問題,不完全在於于這類賬戶的歷史緣由,問題在於如何使用這個賬戶。這是個陋習,臺大也定出相關規定,進行管理。然而今天所呈現的問題,就出在於公帳和私帳混用。
打個比方,捐款給慈善機構,使用於慈善用途。可是卻該機構的相關人員,卻也使用該賬戶進行私人用途進出。捐款者的目的,是否被滿足?還是被挪作私用?即便相關人員自清,也難逃瓜田李下。
況且,該賬戶使用的問題,還有一個避稅的功能。打個簡單的比方,捐款者以慈善名義捐款給慈善機構,慈善機構做賬之後,再把錢回給捐款者。捐款者除了拿到慈善機構的發票抵稅,更可以拿回自己的捐款,付出的代價就是做賬的費用。此做賬的費用,相對於負擔高稅率而言,簡直九牛一毛。藉由此一方式,避掉不少所得稅的問題。更何況,就柯先生的狀況而言,捐款者還是其他人或公司。呵~夠好笑吧!罵別人權貴,自己也在搞一些權貴常幹的事情。
即便私人企業,也不允許將公帳和私帳混用,不然被抓到就是報上常見的“企業掏空”。如果這賬戶的運作方式可行,之前紅十字會將每筆捐款扣下一定比例,作為營運管理費用,網民為何要狂罵狂酸。
當自以高道德標準,要求且批判他人時,千萬不要忘記,這套標準亦會被用來檢視與要求自己。自己做了什麼事情,就請自己承擔起來,別拖其他照規定走的人下水。講什麼影響台灣的醫學研究之類,這些錢完全撐不起台灣的醫學研究,只有滿足個人。我不相信任何人都沒有黑暗的作為,可是敢用高道德批評別人,也要敢接受別人用高道德檢視自己。
隆誌
發佈日期: 2014.10.07
發佈時間:
下午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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