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一則訊息「我們是創意工作者,並不代表我要幫你免費創作。我們也有帳單要繳,跟你一樣。謝謝你的理解,這不是甚麼難思考的深奧道理。」
我的職業不是創意工作者(當然廣義解釋,教師也算是創意工作者啦!但是沒有人會認為可以主動要求教師免費開課),但是外子與女兒都是藝術、美工方面的創意工作者,我自己是師專美術科畢業,頗為擅長刻紙傳統藝術,少年時和外子混跡藝術圈,各種藝術相關的創意工作者朋友極多,看盡他們的辛苦。
沉浸在藝術創作真是最美好幸福的情境,但以此為職業工作時,簡直就是一種心靈的凌遲。除了「比例極少」的紅牌名家,藝術與美工是沒有心靈自由的!出錢的客戶、老闆喜歡甚麼,你就要那樣增添、那樣刪減,活生生地切割剜剮自己孩子般喜愛的作品,心頭淌血的傷口,久了之後,也就乾涸成再也敲不破的鐵傷疤,然後經過自艾自怨的痛苦、不甘心的暗恨、自我放棄的麻痺,最後成為應付社會要求的、乾枯的行屍走肉。
如果作者一開始就知道這職業不過是為了賺錢,依社會要求照本宣科就好,不會經過這些歷程,也就不會由泉湧的喜悅逐漸成為乾枯的行屍走肉。這是藝術創作者和業餘興趣者最大的不同。
藝術創作者是被動的淪落,業餘興趣者是累積的厚實。
當然也有朋友早早覺醒,努力將自己切割為兩個部分:職業的歸職業,創作的歸創作。但是大多數創作者理想性、感性都太強,許多是無法、無能切割的,能切割的,多少也自覺把自己切割成了兩個自我,許多時候總難免不太適應,少數當然也可以活得很均衡,但是真少啊!扭曲走樣的呢?當然也一大堆,不忍心再和他們來往,不忍心再知道他們任何生活點滴的信息.....
不論是哪一種創意工作者,我從來不忍心增加他們的負擔,從來不敢主動要他們送我甚麼創作,也最討厭別人拜託我做個甚麼結婚禮物啥的。創意工作者的「工作」背景其實是很複雜的。創作是自我最深層的表達,作者在創作上不具有溝通能力,僅能全心全意「表達」真誠的自我美感。因此他們不是為「你」工作,不能「幫你」創作甚麼,這包括創作的題材、方式、時間。包括時間喔!不是你說:「我下星期搬家,幫我創作個華麗的作品掛客廳吧!」他就可以如期完成你的要求!那是「商品」,不是創作,你提出規格,他按照規格製作,剜剮掉自己的愛與美來配合你,你要付錢,至少在社會制度的角度來說,你要付給他足以補償自我剜剮的錢。因為,他總要吃飯啊!那是出售的商品啊..
王修亮
發佈日期: 2014.10.18
發佈時間:
下午 4:08
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