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醫師您好。
很冒昧的指出一點小錯誤
在1999前,交通統計只採計現在的A1類
也就是死亡車禍。
下面的""死傷人數""亦是只有""死亡人數""。
2000以後才分成A1、A2類的交通事故
所以應無""惡化百倍""之說法。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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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面,台南在1998年,每一萬台車輛之肇事率是1.45,2013年卻變成103。注意看哦,不是1.03,是一百零三,惡化百倍。
也是台南,1998年,每十萬人車禍死傷率是16.9,到了2013年卻變1508。你沒看錯,不是15.08,而是從16跳升為一千五百零八。
YK Hung
發佈日期: 2014.11.11
發佈時間:
下午 3:26
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