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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4.11.22 發佈時間: 上午 2:37
To guha:

器官移植我略知一二,只是我的相關知識年代久遠,細節或有出入,但基本原則應該不會錯。不過,醫學上或倫理上的事若要講起來,恐怕篇幅很長,很花時間,而我也沒有太大興趣聞雞起舞講這些枝枝節節的事,所以就說結論好了。

1. 無心跳器捐之所以停止進行,當然就是因為有法律與倫理爭議,因為腦死判定才是所謂死者器官捐贈要件。

2. 可是,一來因為供不應求,想要器官的人太多了;二來,因為臨床上有些狀況無法進行腦死判定,或是等你判定半天之後,器官根本都壞掉不能用了,所以,無心跳器捐就成為腦死準則之外的另一條途徑。

3. 眾所周知,腦死了就死了,不太可逆;但心跳可不一定,這會兒停了,也許等一下又開始跳;有些人都丟進棺材了,過一會兒還會敲門叫你打開棺材蓋。因此,無心跳器捐的倫理爭議自然也就相對比較多。

4. 死亡是一種定義,任何定義當然都會有灰色地帶。究竟死了沒,有時候很難說。死透透也不行,器官就不能用了;所以,為了取得更多可用器官,這個必然存在的灰色地帶就會擴大,因為你一方面要他死了才能挖他內臟,但你又不能讓他死透透,這裏頭自然就會存在一種更大的灰色爭議。

我所謂死透透,最好從一種""負面""(negative)概念來理解。簡單說,也許你不知道什麼是活著,但你肯定知道什麼是 ""已死無疑""。

除了那些死得很徹底、無可懷疑的狀況之外,例如碎骨分屍,身首異處或出現屍斑、腐爛發臭等等很明顯的死亡狀況之外,其它的死亡基本上都需要一種認定。認定標準不管是腦死或無心跳,必然會有倫理爭議。特別是宗教上,反對聲音恐怕更多。

5. 所謂 ""有倫理爭議"",並不是說敗德或什麼醜聞。這點可別搞錯。進行無心跳器官移植的行為自然有法律與倫理爭議,但這樣一種爭議不應該是一種什麼爆料。

所謂爆料是指的一種可恥陰暗之事的揭露,但有倫理或法律爭議並不一定可恥;它只是指的一種理性上對於此事是否適當的討論或歧見。有些人也許覺得這樣很好,有些人也許覺得很可怕。

6. 無心跳器捐在西方一些國家倒是很常見。器捐這事就像一種市場潮流,有大量需求,供給面就會有相對應的變化。以前不能做的事,也許以後就可以;或是以前可以做的,現在也許就不行。時空不同,作法就不同,國家與文化不同,作法自然也不一樣。

比方說精神科經常給病患做電療,這個治療方式很普遍,但爭議性也很高。在台灣,在我二十幾年前剛畢業那個年代,很多電療甚至連麻醉也沒有,就直接電。就我所知,甚至有些醫院把它拿來當成一種懲罰病人的手段而非醫療技術。

世界衛生組織對於電療是有明文規定必須先麻醉的。但即使到現在,我知道台灣有些醫生他表面上有給病人麻醉,但麻兩下,人都還很清醒就給他電下去了,也許醫生想說反正當病人電完醒來也不會記得這件事,所以照電不誤。

諸如像這樣一些事,過去很普遍,但隨著某種人權標準的改變,自然也隨之越來越少。但這並不意味著過去那些隨便麻一麻或根本不麻醉就電的醫師犯了什麼可恥的醜聞。

7. 醫療上的各種作法與標準不斷在變,而變化的原因與動力就在於爭議以及隨著各種爭議而來的討論,進而達成某種所謂 ""暫時的共識""。

任何討論或爭議,需要的是一種高度的理性思維。透過這樣一種思維,於是我們才有可能找到一個比過去更具理性內涵與道德價值的作法。

8. 可悲的是,台灣並不存在這樣一種議論空間,凡事都能搞成藍綠對抗,搞成立場問題。

9. 柯醫師這事,爆料者是幾位 ""德"" 是否 ""高"" 我不知道、但 ""望"" 是很 ""重"" 的醫界大老。他們的見解,如果撇開政治動機與爆料時機不談,至少也是一種見解;雖然有點幼稚,但基本上沒什麼問題。

如果他們那些粗淺的意見是放在平日而非選舉當頭來講,大家也許聽聽就算了,很普通的一些說法,沒什麼特別之處。但是,這樣一些理應心平氣和訴諸理性的爭議或討論,一旦變成一種 ""指控"",整個討論空間就不見了。

10. 不過,他們對於一些血管擴張藥物的所謂 ""殺人"" 指控,我想應該是很明顯的錯誤。我不知道這樣一種錯誤指控是出於無知或無恥,或也許是兩者兼具。

11. 至於正方的議論方式自然也沒有多高明,例如什麼萬人聯署叫誰下台,什麼 ""羞辱醫師、打擊醫師的士氣"" 或什麼 ""侮辱台大"" 等等之類的無聊反指控,其實也完全搞錯了問題本質。

這些事本來就有倫理與法律爭議,這跟羞辱誰或侮辱誰或打擊誰的士氣完全扯不上關係。而且,這樣一些道德爭議或法律爭議必然會永遠持續。

12. 對於任何刻意扭曲的醜化或抹黑,我覺得,雙方各自的支持者理應比政客更有理性與道德一些才對,而不是參與打混仗,總是把所有理應訴諸理性的問題,例如統獨,例如所有經貿問題等等等,一律全轉化成毫無討論空間的立場問題或甚至信仰問題、賣國問題。

我覺得我有點像薇薇夫人,專門解答。希望有回答了你的問題。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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