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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4.12.17 發佈時間: 上午 12:37
我並無意對狗不敬,只是借來打個比方。

狗咬人,該打當然還是要打,李敖有篇文章就叫做 ""只好連狗也一起打"",講的就是孫悟空大戰二郎神楊戩,被對方走狗往腿上一咬,以致敗北的故事。

二郎神和孫悟空功力不相上下,但二郎神這一方勢力浩大,幫手眾多,甚至還有太上老君從旁射飛鏢搞暗算。不過,孫行者不愧是孫行者,全都挺過來了,可是最後卻敗給一條狗,讓狗給咬了腿,遭敵人趁機俘了去。

看過西遊記的,理當記得孫悟空被咬之時丟出的一句名言::“這個亡人!你不去妨家長,卻來咬老孫!” 你這個衰仔,不去搞你家主人,卻來咬老孫。

孫悟空法力無邊,怎麼會敗給一條狗?據李敖的分析是說,二郎神那一邊的人馬,表面上好像個個正人君子,其實打起仗來全是賤招奧步。

至於老孫,雖然平常調皮搗蛋愛開玩笑,但行事光明磊落頂天立地,真正是條漢子,單槍匹馬一個打幾十個。但是,老孫自尊強,他是有格調的,他才不屑跟狗打。人跟狗打,上駟對下駟,太窩囊、太委屈自己了。

敵人正好利用孫悟空這個所謂 ""犯而不校"" 的高貴優點,派出走狗咬他;孫悟空不屑跟狗打,終於敗下陣來,栽給狗腿子。

所謂犯而不校就是你冒犯我,我不跟你計較,因為我們之間根本不對等,你太下三濫、太不入流了,沒頭沒臉的一大群蛆,我怎麼可能跟沒頭沒臉的一大群蛆打架?

敵人就是吃定你這樣一種格調,於是就縱容或派出一堆下三濫的走狗對你一陣猛咬;你打牠也不是,不打也不是。跟蛆打,跟狗打,豈不笑話?但若不跟蛆打跟狗打,等於是讓牠們給咬著玩。

李敖說,孫悟空是光明磊落行事坦蕩的的英雄人物,他以為敵人也會跟他一樣行事磊落,殊不知,敵人心機滿腹,奧步無窮。李敖的結論是,為了打勝仗,必要時,""只好連狗也只好一起打""。

但我倒不認同這結論。一來自貶尊嚴,二來,你哪來那麼多時間精力去對付一大群狗?甚至是千千萬萬條面目模糊、連哪邊是頭哪邊是尾都搞不清的蛆。

一場比賽,如果一方全是奧步,全是走狗,千萬個打你一個,而你卻凡事講究光明磊落,正直不阿。這樣一場比賽,勝負其實是註定的。

如果你覺得勝負很重要,那就不妨多學一點奧步,多玩一點陰,多耍一點詐,同時更要想辦法平常就要養出一大群蛆蛆。

但是,如果你覺得世上勝負管它娘的,格調還是最重要,那你就是獨孤求敗,必敗無疑了。

也許,有一天,""最後審判"" 真的來了,說不定真的會有平反的日子來臨。不過,基本上,我覺得對於神話還是當神話看比較好,不要太當真,不要妄想有一天上帝真會降臨世上主持公義。

不過,在這我要說的是,狗並不可惡,牠不過就只是一條狗;可惡的是牠的主人。就跟如今世道一樣,蛆蛆千千萬萬,數都數不清,而且隻隻面目模糊,頭在哪?臉在哪?尾巴在哪,統統搞不清。牠們只是主人豢養的一種生物。該被譴責的是這些生物的主人,他們才是真正的下三濫。

至於這些狗也好,蛆也罷,許多時候連生物都談不上,聞聲起舞,開關一開,它就沸騰,簡直跟機器沒兩樣。它們的存在 ""本身"" 是沒有道德意涵的,因為它們沒有大腦,沒有 ""我"",它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或說什麼。

卑鄙可恥的不是蛆,而是蛆背後的主人,他們一手搞形象、講公義,一手玩陰使詐;滿口嚇死人的偉大公義,但他們何曾有過一秒鐘真正在乎過什麼是非善惡?所謂好話說盡,壞事做絕就是這樣。只要符合我方利益或本人利益,再怎麼卑劣無恥都是義舉;反之,若違反我方利益或本人利益,便是敵人;對於敵人,不管用什麼卑劣齷齪的手段去傷害他都是義舉;對於敵人的一切作為,即便是對的,也要硬是抹黑到底。

台灣社會,以政治為中心,有這麼樣一種基本形態。

光是譴責蛆,譴責狗,卻不譴責豢養、鼓勵甚至強力動員牠們的那些光鮮亮麗、滿口民主人權與公義的主人們,其實是本末倒置的。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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