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平璽,
我刪了你所提供的兩個連結。這些連結,內容主要是針對劉小姐個人的純抹黑,一部份則是無法議論的個別人事物。
抹黑的部份,例如說她什麼 ""愛慕虛榮"",說她什麼 ""仗著幾分姿色"" ""愛漂亮"" 云云。媽的,我若知道你是誰,我若也這樣四處公開攻擊你,你做何感想?你如何可能跟全世界證明你沒有""愛慕虛榮""、""你沒有仗著幾分姿色""?
媽的,任何人要愛慕虛榮或仗著幾分姿色不行嗎?媽的,這是它媽的什麼社會,連你我有沒有愛慕虛榮也要跟社會大眾交心表態嗎?
如果說你真的不懂得這樣一種針對個人的抹黑攻擊很卑劣醜陋,那請你告訴大家你叫什麼名字、在哪工作、何種身份等等,我很樂意用同樣的手法在你身上演練幾回,讓你明白這個做人的基本道理。
或者,我其實更願意呼籲大家,盡量挖掘出你的各種個人資料,然後請社會大眾來評評理、針貶一番,看看你過去的生活種種有沒有曾經居心不良或道德敗壞之處,歡迎大家來討論。
或是,如果有人也對你進行你所謂的 ""釣魚"",然後加以剪接,把你被誘導的不堪言行全給公諸於世,大加討伐,看看你是不是還會輕描淡寫地說這只是一種 ""釣魚""?
要是你在整個被我糟踏的過程中膽敢有一絲掩飾或撒謊,大家更能進一步證明你是個滿口謊言的無恥小人。
媽的,如果對別人的痛苦無動於衷其實也就算了,居然還一副道德巍峨地講漂亮話、風涼話。
我只針對援交設局的事來談,至於其它有無什麼非法公益募款等等,那是另一回事。但那同樣是一種個別人事物而不該議論,除非你有確切的證據;否則,你不可能去議論一種你毫無確切資料來做為一種客觀議論基礎的個別人事物。
如果她違法,檢調單位就該去追查,輪不到任何人憑空胡扯,任意信口開河,那真的很卑鄙很無恥。
我很不樂意浪費時間一再講同樣的一些有關言論自由的基本道理,我就耐著性子就再說這麼一次。請發言謹慎,請自重。
侯孝賢說,""當我們找到限制,我們就找到了自由。"" 同理,如果我們無法尊重言論應有的分寸與限制,我們就不可能有任何言論自由;剩下來的就只會是一大群沒頭沒臉的蛆,肆無忌憚地攻擊傷害,任意肆虐人群,使人噤若寒蟬;正猶如台灣網路世界之毫無言論自由一般。
在這樣一種群蛆橫行無阻為所欲為的環境中,彷彿唯有也讓自己變成一隻沒頭沒臉的蛆,然後才有可能發出聲音。問題是,一隻蛆能發出什麼有意義的聲音?
即便只是一句話,依然總得連結著一個活生生的 ""人"",然後這 ""話"" 才有可能取得意義。
你若再違規,我就逕予刪除而不想再反覆多說。
陳真
發佈日期: 2014.12.19
發佈時間:
上午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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