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襲胸摸臀不犯法,我看幾乎所有人恐怕每天得忙著上下其手,手腳並用了。我們之所以不去做它,並非打心底排斥,而是因為怕犯法,怕面子掛不住。這時候,襲不襲摸不摸之間的法律後果自然完全不一樣,但道德意涵卻相差無幾。
法律是一回事,道德卻又是另一回事,兩種 ""語言"" 不一樣,內在邏輯也不一樣。
滿腦子 ""邪念"",只差沒動手或不敢動手,morally speaking 或 religiously speaking,比起動手動腳,其實也好不到哪去。
我缺錢缺得緊,常想搶銀行,但至今沒搶過,不是因為我道德崇高,而是因為我打一打算盤之後覺得風險太大,有點划不來。因此,搶不搶,法律後果差很大,但道德意涵卻相差無幾。今天我要是練成念力神功,能夠跨空間移位,把別人的鈔票跨越時空神不知鬼不覺往我口袋送,我應該會毫不遲疑,反正很多人鈔票多得是。
我們當然還是可以譴責各種違法亂紀,但譴責的姿態、嘴臉以及譴責的內涵很重要。
我常舉阿莫多瓦的 ""悄悄跟她說"" 為例,那可不只是性騷擾哦,而是強姦自己所照顧的植物人,而且還讓對方懷孕。法律上,罪無可赦,但為什麼所有觀眾卻反而同情這名強暴犯?因為在美感上或道德上,它有它自己的 ""語言"",它能看見肉眼不可見的良善與美麗。
這類語言微妙而細膩,甚且難以言喻,因此我們需要詩,需要音樂,需要藝術家、哲學家,幫我們用一種完全不同於任何實證的眼光,聽到、看到那樣一些肉眼看不見、耳朵聽不見的聲音和影像。
越是文明的社會,這樣一種 ""詩的空間"" 就越寬廣。反之,越是低級恐怖的社會例如台灣,詩便縮小,文化消失,而 ""政治空間"" 或 ""實證空間"" 卻越是無限擴大,越來越囂張,彷彿生命不是生命,而只是根據某些既定的社會權位標準以及諸多教條與法條所定義的角色。
勵馨基金會二十幾年前出版過一塊錄音帶,我買了上百塊來送人,全是獲救脫離火坑的小女孩所唱。裏頭有一首歌,歌詞說:在你看,我們只是一朵不起眼的百合花,在神看不一樣。
神的眼光就是美的眼光,詩的眼光,善的眼光。消滅或鄙視這樣一種眼光是很不幸的,因為每個人都需要它。
陳真
發佈日期: 2014.12.27
發佈時間:
上午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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