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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5.01.01 發佈時間: 上午 1:44
曉冬

你的意思是說王丹講了 “不好色才是人格缺陷"" 那句話,所以沒資格再留在台灣?沒資格再教書?因為 ""台灣人"" 不歡迎某種言論,所以群眾叫他必須滾離台灣?因為台灣容不下 這樣一種 ""不正確"" 的言論?

這種心態不是很可怕嗎?非我族類就去死!思想不正確就给我滾!這種心態不就是典型的法西斯嗎!?

一個現代社會,各種言論與思維並陳,互相競爭,比道理,不是比拳頭;比說服力,不是比誰聲音大或人數多,更不是比誰手段卑鄙;這理應只是一個文明社會最基本的ABC,有這麼難懂嗎?真是很無言且無奈。

況且,我實在看不出來王丹講錯了什麼。理解一組語言,應該是理解它在某個範疇或脈絡下所產生的意義,而不是把一句話莫名其妙挖出來、沒頭沒腦地胡亂任意解讀。

王丹有說襲胸摸臀是正常人性,所以大家盡量四處亂摸沒關係嗎?他的那句話很顯然一定是在回應某種說法,例如也許有人會講說 ""政治人物不可好色"",王丹的那句話肯定有著類似這樣一種上下文的對應關係。

就好像柯文哲長年收受廠商不當捐款,這是事實;你可以據此說他不適合擔任公職,但你不能說 ""愛錢的人不能擔任公職""。如果有人這樣說,那我就會說,""愛錢是正常人性,不愛錢才奇怪""。

我們大可猛烈批評不同觀點,但不應該故意斷章取義去曲解對方的說法,因為那只是在攻擊一個純屬虛構的稻草人。

退一萬步來說,假設今天有人說摸臀襲胸是正常人性表現,那又怎麼樣?人們難道連講這樣的話的權利也沒有?任何人想這樣講當然一點問題也沒有,他若真的去做了,那自然就會有法律制裁;但他依然還是有著百分之百講這話的自由。

當然,你會說這樣講不正確;若你覺得不正確,你大可反駁啊。這難道不就是所謂言論自由的基本精神?

1988年左右,我參加江蓋世的台獨行軍,那時台獨仍是會砍頭的天條與絕對禁忌,所以每次遊行往往只有小貓兩三隻,有時甚至比巴勒網每個月的靜站人數還少。

我們當時舉著一塊白布條,布條上其實不是寫著 ""台獨萬歲"" 或 ""我主張台獨"",而是寫著 ""我有主張台獨的自由""。當時的民意,壓倒性地反對台獨,說台獨是思想毒素,誰敢說台獨,誰就是民族的罪人,全民的公敵;不但腦子有毒,連血液都有毒,所謂數典忘祖,說咱背叛了中華民族歷代祖先的純淨血液云云。

可是,重點是,即便這樣的思想真的有毒,難道消滅毒素的方法不是以理服人,而是砍人腦袋?或是整天說要把我們空投匪區,說要讓我們嚐嚐獨裁的滋味。如果台灣這社會真的那麼民主,怎麼連小貓兩三隻的幾句 ""毒素"" 都無法忍受,而必須徹底鏟除之?

此刻,都已邁入2015年了,而我竟然還在講著從1980年開始便講過不知道幾千幾萬遍的話。

活在這樣的社會中,同樣一句再簡單也不過的話,竟講了三十幾年,講了幾千幾萬遍到現在還在講,其實我是覺得挺累的。一種冷清。蒼涼。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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