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info Logo
Palinfo Title

留言須知:* 欄位為必填,但Email 不會顯現以避免垃圾郵件攻擊。留言時,系統會自動轉換斷行。

除網管外,留言需經後台放行才會出現。絕大多數人留言內容不會有問題,但實務上無法把大家全設為網管,以免誤觸後台重要設定,還請舊雨新知見諒。

注意:2010 年 11 月 25 日以前的留言均保留在舊留言版檔案區這裡 (僅供核對,所有內容於 2022.06.21 已全部匯入留言版)。

寫下您的留言

 
 
 
 
 

標註 * 的欄位為必填欄位。
你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你的留言可能需要經過審核,核准後才會顯示在訪客留言板上。
我們保留編輯、刪除或不發佈留言的權力。
王立雯 發佈日期: 2015.01.06 發佈時間: 下午 9:06
陳真醫師您好:
不好意思,服貿學運事件是去年3月的事情了, 但是想跟大家討論看看 希望您不會介意 如有不妥, 煩請刪文, 謝謝您。
我不是念法律的,但是在看完服貿的簡易流程後(http://goo.gl/WzuBlS),以下是我對彭明輝先生的敘述所提出的想法(我的立場是:學生不應該佔領立法院, 因為是違法行為而且政府並沒有黑箱), 如有錯誤也希望您能糾正, 謝謝您!

轉貼彭明輝所寫:
不顧一切地在馬路上闖紅燈、闖平交道,我們知道這種人急著「送死」,或者「送終」。馬英九不顧一切反對,踐踏立法院職權,硬把服貿案當作「行政命令」,並援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馬英九到底在急什麼?
馬英九把攸關國家安全與弱勢生計的協約看成「行政命令」,首先我們要問的是:這個行政命令的法源依據在哪裡?會是《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嗎?這份協議只答應了要跟對岸談判,沒承諾過要答應任何條款,彼此甚至答應可以隨時片面終止履行協議內容而不需要對方同意。這樣一份完全沒有實質約束力的文件,當然無法構成服貿的法源基礎。那麼,馬英九到底根據哪一個法源而主張服貿是「行政命令」?如果在中華民國的法律體系裡找不到法源基礎,難不成馬英九的法源基礎是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馬英九和國民黨立委顯然欠國人一個解釋:你把服貿看成「行政命令」,到底是根據哪一國的法源基礎?如果不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就涉及叛國與國家認同,我們不該輕易放過。服貿已經從黑箱作業升級為判國嫌疑。面對事涉叛國的總統和立法院,學生確實有充分理由佔領立法院,直到馬英九和立法院徹底釐清他們的叛國嫌疑!
有人說:馬英九不惜破壞體制,甘冒判國之嫌,急著硬推服貿,是因為他要用服貿換馬習會,並以「國共兩黨領導人首次會談,奠下兩岸統一大業的基礎」做為他的「歷史定位」,更進一步以此爭取諾貝爾和平獎。若果如此,還是賣國──出賣弱勢生計與台灣大多數人民的意志來滿足個人的虛榮心,圖利具有敵意的對岸,當然是事涉叛國。
還有人說,馬英九是被一群財團綁架而要硬推服貿,而這一群財團背後的催促力量是習近平:習近平在大陸高層內鬥過程中,需要有服貿與兩岸統一的具體進展來鞏固其地位與強化其領導權。因此,急著要服貿的不是馬英九,而是習近平。若果如此,還是賣國,只不過牽涉的人更多,不再是一人賣國,而是一個龐大的賣國集團。
馬英九硬把服貿當行政命令,事涉叛國,人人得以鳴鼓而攻之,趙少康卻指控佔領立院的學生「你們都是綠營的」。假如這樣的邏輯可以成立,底下的邏輯更加必然無誤地要成立:「馬英九、趙少康和所有硬把服貿解釋成行政命令的國民黨立委通通都是賣台集團。」
學生以嚴肅的心情佔領立法院,這不是鬧著玩的,我們確實必須堅持要馬英九和立法院跟國人交代清楚:服貿為何是行政命令?是中華民國法律的授權,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授權?馬英九與國民黨籍的立法委員到底是服從台灣人民的意志,還是中南海的意志?事涉叛國,我們一點開玩笑的心情都沒有!
不管是反萬年國大,野百合或反軍人執政,台灣的學生運動從來沒有一次比這回佔領立法院更嚴肅,也更具有正當性的了。面對一群事涉叛國的總統、立委和賣台集團,如果我們還不站出來,那真的比當年跟摩西一起出紅海的以色列人更不如,更甘於為奴!

我的看法:
1. 馬政府是依蔡英文當年所修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 5 條 之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還是由國民黨加進去的,不然依照民進黨蔡英文所訂的, 就變成直接送行政院核定

2. 既然要由立院審查, 民進黨一直不審查, 一直拖延, 馬英九如果依照彭先生說的援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那也只是依法定流程行事, 並不是國民黨不審, 既然民進黨一直拖延, 那照這條法來說, 三個月已過視為審查而後送立院備查有甚麼不對? 為什麼要牽扯到好像馬英九很急著要”賣台”? 另外: 就算真的變成直接行政院核定也不算黑箱, 因為根據蔡英文所定: 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3. 從第三段開始, 我都覺得是欲加之罪,一直圍繞在賣台叛國, 無實質意義

彭明輝文章的後記:
一個朋友來信告知:服貿規避立院審查,馬英九與國民黨立委或許會改採另一種說詞來為3/17的胡作非為圓謊,他們可能會援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這說法至少有兩個站不住腳的地方。
第一,根據好幾個媒體的報導,內政委員會召委張慶忠當時的宣告內容是:「出席人數52人,已達法定人數,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海峽兩岸服貿協議已逾3個月期限,依法視為已經審查,送院會存查,散會。」所以這項聲明已經表示服貿案需要立院審查,而非僅僅只需「備查」。也因此,張慶忠是把服貿當作行政命令!而他援引的應該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


我的看法:
服貿本來就有審議(再次強調, 而且是因為國民黨的關係才會再加上這個步驟, 不然以蔡英文所訂的, 真的就是直接行政命令) 後來張忠慶直接讓服貿到立院備查 不就是因為民進黨不審, 那過了3個月就當作已經審查 而送到立院備查, 這哪裡不對?哪裡黑箱? 我覺得彭在這邊營造出張忠慶故意不想要審查想要強行過關, 但是事實上國民黨有在審


第二,即使國民黨耍賴,否認張慶忠的說詞,硬要ㄠ成「張慶忠說錯話,這是原本就不需要立院審查的案子,只需備查。」那我們還是要問國民黨:憑什麼事涉人民重大生計的事不需立院審查,而只需立院備查?此外,需不需要立院審查是行政院說了算?立院一個委員會的召委說了就算?還是多數黨說了就算?假如這樣,ECFA 後面不管簽了多少實質上賣台的合約內容,只要表面上不涉及法令修改,國民黨就可以任意為之,而不管大多數民意?就算國民黨敢這麼不要臉,我們也絕不能容忍他們的不要臉!

我的看法:
這一點是他自己的假設, 而且國民黨有在審, 是民進黨不審, 彭問: “憑什麼事涉人民重大生計的事不需立院審查,而只需立院備查?”不知所云


結論:
1. 國民黨依法在審服貿, 但是民進黨不審, 拖延, 所以依法直接當作已審, 沒有黑箱
2. 就算他們認為有爭議, 學生不應該占立院, 一則有爭議並不代表哪一方絕對是對的, 既然如此, 就應該要體制內解決, 而不是學生說了算. 二則, 就算他們認為內容有問題, 其實送立院備查後, 還是可以跟大陸協商達成共識而修改, 或者真的認為內容太爛, 那也可以全部不要, 學生佔領了立法院, 要求服貿逐條審查, 是不智之舉。 因為第一點: 國民黨本來就有在審, 是民進黨不審。 第二點: 經過學生一鬧, 服貿的流程又回到原點了, 回到民進黨不審的那個階段, 整個卡住, 沒機會修改 沒機會通過 也沒辦法全部不要, 服貿就這樣躺在那…
請稍候...
紀念若雪巴勒斯坦資訊網 © 2002 -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