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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5.01.12 發佈時間: 上午 11:32
底下我準備發揮我偉大的言論自由,請大家尊重,特別要請這位姓余的混蛋要有民主胸襟,要有接受批評的雅量。但我得聲明,我是絕對沒有這等胸襟與雅量的。

至於這姓余的混蛋是誰,我倒是從沒聽過。不過,光看一個人寫幾個字,你大概就能知道文字後面會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以這混蛋為例,雖然從未聽聞,但我閉著眼睛猜想,也能馬上想像這樣一種人渣肯定會連結到一些關鍵字,例如人權、自由、民主等等。

我還能進一步推測,像這樣一種北七,肯定生活優渥,而且是著作等身的什麼學者或人權鬥士之類,肯定寫了一大堆蠢到爆的爛書爛文,而且一定得過什麼西方獎項或主流榮耀。我同時也敢保證,像這樣一種人渣,肯定百分之百親美舔美。

以上這些,完全沒有根據,純屬憑空幻想、瞎掰,不過,這是我的言論自由;若有雷同,絕非巧合。因為這樣一類人渣到處都是,幾乎成為地球上最大的物種,危害甚大,最好能早一天絕種,否則人類文明真是堪慮啊。

感謝上帝,讓我能夠活在言論自由的民主社會,讓我能暢所欲言,阿門。

前些天,我在法國電視上還看到這次事件的周刊編輯生前接受專訪。主持人問他:""難道你真的相信世界上任何人事物你都可以盡情嘲諷羞辱?"" 這編輯很傲慢地回答說:

""當然啊,對你來說很神聖的東西,對我來說一點也不神聖,我為什麼不能攻擊?請他們搞清楚,這裏是法國耶,不是伊斯蘭世界,我有我們的價值與傳統,請他們要尊重我們的言論自由。而且,宗教只是一種意識形態,一種哲學,為什麼我不能攻擊?""

一邊回答,還一邊很囂張、做出瀟灑狀地甩著一頭男性長髮對主持人說,""懂嗎?我講這樣,你懂嗎?懂嗎?""

我不想批評當下的死者,但這樣一種毫無止盡可以盡情傷人的 ""言論自由"",只是摧毀了言論自由,濫用了言論自由。

如果這樣的一種自由可以被允許,世上將沒有任何言論需要管制,難道我也可以歌頌希特勒屠殺猶太人屠殺得真妙,真棒,真令人佩服,真教人懷念?難道在西方你可以發表任何有關族群或性別的歧視言論或甚至挑撥族群仇恨而不會遭到法律或各種機構規範的制裁?

我很喜歡 Milos Forman(Emir Kusturica在FAMU的同學也是知心好友),喜歡他的 ""飛越杜鵑窩"",喜歡他的 ""阿瑪迪斯"",喜歡他的 ""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台譯1997情色風暴),這部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就是在講紐約 ""好色客""雜誌老闆以色情漫畫丑化教會,結果遭到不滿人士槍擊重傷並被告上法庭最後勝訴的真實故事。

我完全能認同影片所要傳達的自由解放精神,但這樣一種自由解放從來都不是毫無限制。你可以拿你自己的主流國教及其整天扯爛污的教會主管大開低級玩笑,但你不能在以恐怖血腥暴力對弱者或異己進行長達數十年的大屠殺的當下,卻又要拿起醜陋筆桿毫無分寸地儘情羞辱抹黑對方所虔誠信仰的價值與宗教。這樣太卑鄙太齷齪了。

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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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杰專欄:請不要為屠殺尋找理由

風傳媒 2015年01月11日

法國的《查理週刊》被恐怖份子攻擊。(美聯社)

《查理週刊》屠殺事件發生後,我突然發現《反抗的畫筆》一書所介紹的幾位諷刺漫畫家都在遇難者名單中,難怪該書的中文版編輯驚呼:「這絕對是政漫界的『九一一』!」這本書介紹了九十位當今最活躍的政治諷刺漫畫家,他們用個人獨到的方式挑戰專制獨裁的勢力,展示了人類捍衛自由的決心和勇氣。法國國王路易腓力一世曾說:「圖畫比文字更具顛覆性。」所以,伊斯蘭恐怖分子企圖用槍來征服筆,製造了這起震驚世界的大屠殺。

然而,在華文世界的媒體和臉書上,我卻看到太多關於這一事件的荒腔走板、顛倒黑白的言論。在中國,為屠殺叫好的,是一些被共產黨洗腦的民族主義者和國家主義者。他們認為法國在北京奧運期間縱容流亡藏人衝擊奧運聖火傳遞,讓中國在國際上丟臉;這一次,法國遭到伊斯蘭世界的攻擊,算是伊斯蘭世界幫助中國報仇了。

而在台灣,為恐怖主義辯護的,卻是一些自以為是、貌似超然、「政治正確」的知識分子。為了顯示自己的「公正」與「深刻」,以及「反對西方霸權」和「站在弱者一邊」的姿態, 為殺人如麻的恐怖分子尋找理由,居然成為一種竟相標榜的時尚,從名教授李家同、媒體名嘴到清大學生,那麼多人不去譴責恐怖分子的血腥殺戮,反倒去譴責那些遇難的漫畫家不知輕重、冒犯伊斯蘭教、煽動「種族歧視」。

他們卻不知道,被害者之一的沙博尼曾經捍衛穆斯林的言論自由:時任總理讓-馬克•埃羅(Jean-Marc Ayrault)稱政府打算阻止穆斯林發起的一系列抗議時,沙博尼耶曾經明確表示反對。「為什麼要禁止這些人表達自己的觀點,」沙博尼耶當時說。「我們有權表達我們的觀點,他們也有權表達他們的觀點。」

由此可見,這不是一場文明的衝突,乃是文明與不文明的衝突,文明與野蠻的衝突,以及言論自由與言論不自由的衝突。屠殺就是屠殺,沒有任何說辭可以為屠殺辯護。那些有意無意地抹煞被害者和加害者的界限的論述,都是可怕的第二次傷害。

那些偽善的評論者說,你們要尊重伊斯蘭教,不要輕易去冒犯他人。但我想反問的是:為什麼漫畫家和作家不能嘲諷伊斯蘭教和穆罕默德呢?為什麼文明世界不能對伊斯蘭極端分子的暴虐和殘忍的行徑提出批評並奮起反抗呢?他們剝奪女性的教育權、實行一夫多妻、運用私刑處死「淫亂」的婦女和同性戀者,難道我們也要給予尊重嗎?如果不尊重他們,就要被他們殺死嗎?那麽,最年輕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巴勒斯坦少女馬拉拉,難道跟被害的漫畫家們一樣,是罪有應得、死有餘辜嗎?

那些偽善的評論者說,你們要尊重別人珍惜的價值、文明、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言下之意就是,因為你不尊重伊斯蘭教,你太傲慢了,人家才來殺你,你被殺是有原因的。但在我看來,那種不能被嘲諷、不能被置疑的價值、文明、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本身就是邪惡的。比如,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納粹和共產黨。這些不懂得幽默的價值、文明、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當然不值得我們尊重。

以我個人為例,我是基督徒,但我對那些嘲諷、反對和醜化基督教的言論和著作常常一笑了之,最多就是寫文章來反駁和「護教」。比如《達芬奇密碼》的小說和電影紅極一時的時候,我對這種低劣的作品僅止於搖搖頭而已,而絕對不會向政府部門投訴並要求禁止其出版和上映,更不會赤膊上陣、舞刀弄槍。我肯定不會喜歡那些冒犯我的價值觀和宗教信仰的言論,但我更反對那種促使掌權者限制那些讓我們「厭惡」和「不安」的言論的做法,也堅決反對那種使用武力和暴力強迫別人接受和臣服自己的價值觀和宗教信仰的做法。

保護言論自由的真義在於,必須保護那些社會主流人士所排斥和反對的言論的自由表達。比如,在美國,作為美國公民可以公開焼國旗,這是你的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儘管大部分人感到不舒服,但不會有「愛國者」衝過來對你開槍射擊,這就是美國的偉大之處。美國最高法院曾經審理過一起起訴焚燒國旗者的案件,霍姆斯大法官宣判當事人無罪,並在判詞中強調說:「我們應當對某種做法時刻保持警惕,那就是對那些我們深惡痛絕,甚至認為罪該萬死的言論的不當遏制。」

言論自由是民主法治社會的重要標誌。那些企圖限制、剝奪言論自由的做法,無論打著多麽冠冕堂皇的幌子,都是不能接受的。美國最高法院的布蘭代爾大法官指出:「禁錮思想、希望和想像會招致更多危險,恐懼會滋生壓迫,壓迫會引發更多仇恨,仇恨必然危及政府的穩定。保障安全的萬全之策,在於保證人們能夠自由討論各種困境及解決方案。」我們必須為言論自由而戰,而不能迷失在種種相對主義的、似是而非的混亂價值之中,從而使得民主自由成為沒有根基的空中樓閣。

*作者為旅美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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