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外話。
To 隆誌
請千萬別介意也不用回應,我知道我可能二度觸犯天條,如果你想對我說:「你放屁!」,則請版主刪除留言可也(如果版主覺得天條守護不易,請逕刪),純粹有感而發:
習近平在此間網路被匿稱「習大大」,以後我在心裡稱你「隆大大」。
kate chang
發佈日期: 2015.01.12
發佈時間:
下午 6:55
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