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醫師您好,對於你的論點我非常認同,另外對於EAST平時的努力,因為有些了解,我也非常肯定。不解的只是,為何綠黨(綠社盟)可以輕易犧牲動物議題,我知道詹律師同時身兼其他環團負責人,但很明顯地,或許詹律師及該聯盟的主事者們的內心都做出了選擇,而他(們)最後也放棄爭取將此議題納入該聯盟的政策白皮書,因此感到蠻失望的,我想既然要從社會運動轉而踏入政壇,堅持自己的理念不應該是更加重要的事嗎?政治人物不是應該為自己的理念負責嗎,由於詹律師同時有EAST負責人的身分,因此才會有是否應以不惜退出提名來逼迫該聯盟之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