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賓,我那文章,對你以及你的電子報並無譴責之意,希望你別太介意。那文章主要只是想說這樣一件事:
我們當下以為理所當然、毫無疑義的事,哪怕多麼細微,哪怕多麼平凡而普遍,很有可能就在不久之前它卻是一種絕對禁忌或根本不為人所知,訴說者或提倡者往往必須付出慘痛代價。
這樣一個現象,在這島上始終不曾成為歷史,甚且變本加厲到難以想像、但卻幾乎無人在意的地步。如果有人說,種種惡行所製造的痛苦已經成為一種過去,那他若不是無知低能得可怕,就是無恥,存心睜眼說瞎話;要不就是他的心靈已經扭曲到這樣一種地步:在他的心目中,某種偏見或主張或立場或顏色之取得絕對優勢,乃是人類文明的最高價值甚至唯一價值。
類似例子別說 20件,兩百件我都能舉得出來。比方說,不可任意毆打或電擊精神病人這樣一個理所當然的事,這年頭有人會反對嗎?應該沒有。這年頭有醫院膽敢大方地任意毆打病人或以毫無麻醉的電擊做為一種懲罰而非一種治療嗎?應該也沒有。可是,我出國前曾經待過的某家醫院,卻是這麼幹的。讓我感到不可思議的不是打病人,而是:那麼大的一家醫院,大家都知道有這樣一種長久作風,但卻從來沒有醫護人員出聲反對;甚至資深的醫生還反諷說我沒見過世面,說我大驚小怪,還說 ""台灣哪個醫院不打人?""
有一天值班,終於被我親眼看到了。但我並沒有把這事公諸於世,畢竟我不是那種 ""正義壓倒一切"" 的正義人士。我身上恐怕找不到半點正義感。亞里斯多德說:""吾愛吾師,吾尤愛真理""。但我不是那種人。對我來說,吾愛真理,但吾同樣也愛吾友吾師吾家人吾同事吾鄰居等等等。當兩者之間有所衝突時,我相信還是能找到一種平衡,那就是:盡量在不傷害任何 ""脆弱個人"" 的前提下,讓所謂正義或真理得到改善或實現。畢竟重要的是 ""真理"" 的實現,而不是追究任何個人的罪責。
對於例行性的毆打病人一事,我雖然沒有公諸於世,但我要求醫院無論如何必須徹底禁絕這種事。依照華人社會典型的官僚作法就是嚴懲基層,然後擺出一副好像高層很無辜的樣子。但我寫院內公開信告訴院方說,如果要懲罰,不是懲罰打人的基層工作人員,而是應該懲罰院方的最高層級與最高權力單位才是,因為毆打精神病人並非單一偶發事件,而是一種常態,一種醫院文化,高層自然是最應該歸罪的人。若一定要開除人,那麼,第一個應該開除的是院長才對,而不是讓基層警衛扛起一切責任。
經過我在醫院內部這麼一 ""鬧"",事情的結局是:我相信這家醫院應該從此不敢再打病人或隨便電擊病人了。但是,幾個月後,我也就 ""被"" 辭職了。院方技術地讓我不得不離職,其實我是完全有辦法反擊而繼續留任的,但我有意地選擇接受這樣一種後果,離開這樣一個輕鬆的高薪工作,原因有二:
一,我對於毆打病人的警衛,心裏其實是十分愧疚的,因為不管我如何想保護他,在事件期間,他必然不好過,必然成為眾矢之的。我的離職,就當做是我的一種致歉或贖罪。
二,當真理和吾師吾友的利益起了衝突,當它無法兩全時,也許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讓你自己也受傷受害,讓你自己也付出代價。這樣的話,別人也許才會相信當你訴說 ""真理"" 時,你的確是為了真理,而不是為了傷害誰打擊誰或為了某種私利。
某個意義上,這就像一種祭拜天地神明的祭品,與其灑別人的血,不如灑自己的。聽起來,彷彿我們很偉大似的,彷彿我們自我犧牲了似的,但我倒無此意。
剛剛看了 ""第四公民"",看到史諾登講的一段話,非常感動。他說他知道自己揭發美國監控全球一事,將會遭到什麼樣的後果,但他願意付出代價。他說,""這倒不是說我做出自我犧牲,因為事實上當我能夠為眾人的利益奉獻自己時,其實我還是很開心的。""
這其實也是為什麼我始終都很不喜歡別人朝所謂 ""受害"" 或什麼 ""犧牲"" 的方向去理解我的作為,因為我根本沒有受害或犧牲的感覺。當然,很多事帶來個人許多難以抹滅的悲劇與痛苦,但是,基本上這些全是我自找的,自願的,甚至是主動迎向所謂痛苦的。一個人之所以會自願迎向痛苦,也許那是因為其實在痛苦之外,仍然有它讓人開心的地方。
這些話若從我嘴裏講出來也許沒有任何意義,畢竟我也沒做過什麼像樣的事。可當這些話從史諾登嘴裏說出時,我是很感動的,因為我能感受到他心裏有一種愛,那個愛大到讓一個人竟然願意毀掉自己的一生,而我們--不管跟他識或不識--全都是他愛的對象,全都屬於他的愛的範圍。你能不能體會這樣一種感動:世界上竟然有個人或一群人,你跟他根本不認識,但他卻願意毀掉自己的青春乃至生命,承受眾人誤解與眾叛親離,只求能對你我做出一些有益之事。
p.s: 修亮姐的燈謎我一個也不會,本想講兩個限制級笑話應景 (關於兩隻細菌的移民對話),但夜已深,明天又是從早忙到晚的艱難一天,所以就算了。
陳真
發佈日期: 2016.02.22
發佈時間:
上午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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