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翁啟惠先生事件想起
一、有關教師專業
各級公立學校教師領公家薪水,使用公家資源,所以在校時間、資源,所有的教學研究成果都屬於公家,個人不可「以私人名義出售賺錢」,這是違反規則的。
就像公私立各公司研發的技術,雖然是我於上班時所研發,但是因為使用公司資源領公司薪資,所以不能私下出賣給別人。
這個法規對國小教師是非常嚴格的。
但是因為國小教師普遍被認為「不具專業素養」。教師法規定國小教師「得」依照社區環境與學生個別狀況,自編合宜的教材教法,卻又在實務上層層刁難與阻擋。我在法規通過後不買書商的教科書與參考書,耗費時間精力完全以自編教材教學,但是在教師教學卓越獎的全國審查會議上,卻被審查委員嗆聲:「你這樣做合法嗎?」
他真正想說的話,其實是:「就憑你是傳統師範五專畢業,沒名氣聲望的普通國小教師,又不依賴大學指導教授,憑甚麼自編教材!」
這些嗆我的教授與國小校長,後來是在家自學的擁護者,看來我三十年實務經驗心血累積與學生成果,比不上博士畢業證書與大學教授職業,也比不上在家自學的家長兼教師(絲毫沒有不敬的意思,我支持在家自學,我認為任何人只要有心,都可以成為優良教師),公立國小教師卻只能在教授們的具名指導下,才被認可有編纂教材的能力。
如果對國小教育哲學與教材教法編纂,從頭到尾都沒有獨立能力,國小教師存在的意義是甚麼?
拿著課本與指引誰不會教「書」?教師到底只需要會教書還是要會教人?
教育界一直在各種XX教育的口號中「肯定」國小教師們的改革與優秀,並且努力推動。但是基本上都要求你背後必須站著一位創造了XX教育法的教授,否則你就不被承認專業。
這實在是完全違背現在流行的獨立思考創造精神。「給魚吃不如給他釣竿」,但是教師不能只會接受釣竿,而是會思考這裡的水產是魚還是蝦蟹海藻,要做一個釣竿來釣,還是織一張漁網來補,或是編一個魚筌更好,還是必須戴手套親手摘採。
教師若是無能獨立建構整套教育哲學,只能依循教授的哲學去衍伸教材教法,就是只會伸手等待工具,然後才開始「發揮捕捉的創意」,魚也用釣竿,蝦也用釣竿,螃蟹也用釣竿,海藻還是釣桿。
沒有根基的思考與創意,仍然只是永遠的複製,看似「甚麼都不約束」,其實教師仍然是複製機,學生也一概複製成某種拘限狀態的自由民主獨立。
二、有關知識分子
看過我教學現場的人都說我很專業,我自己也總覺得在教學時的我,不像我自己。一站到教室,一開始面對學生,另一個彷彿腦波流竄、思考與行動如電流般閃竄在四周的我,深刻自覺卻又不假思索就能開展學生的我,幾乎不曾浪費學生一秒鐘的學習。
但是我深知現今所擁有的一切專業,都是從學生與家長、同儕身上一點一滴滋養來的,更何況國家給了我高薪(雖然剛畢業時一個月薪資才四千元,但此時此地真的是高薪),給了我許多優惠,這些我都很知足。
這輩子一直很窮,總是急需錢養家,我遵循法規跑到「離開學校五公里以外」的地方兼差,教過美術作文也去打工端盤子,還有一次很有趣的經驗,幫一位貴族私校女校長當他身邊的貼身女僕「提皮包」,錢真的很賺又很閒,可惜我嘴巴太直,才一個多星期就得罪他被開除了。
一個從公家機構汲取養分與資源的人,想賺錢得要拿捏分寸,否則很容易被欲望所擄獲。金錢真的是很強烈的欲望,尤其每個月面臨困窘的時刻,真恨不得把自己賣了。這其中的掙扎與自制,是我真正了解黑暗的經驗。
身體的疲累也是另一種掙扎,我在學校時一堆家長求我開各種班,不必招生,只要點頭,在家裡賺的絕對是外面的兩三倍,無須奔波勞累看老闆臉色。我唯一支撐自己的理由不是法規,而是「這樣做不是身教,學生不會再信任我,會認為在課堂上我教的一定不足,我就愧為人師。」
對我來說,這些也就是個本份而已,我一直認為天下的教師與知識分子都如此。
最近一位素常敬重的教改大老,引用了一篇文章為翁啟惠先生說話,文章中說
「翁啟惠在科學上的銳利與他科學以外事務的低能,形成一種令人無法相信的對比。有時候接到他的電話問一些生活基本事務該怎麼辦時,我只能體諒他長期在國外,且精力都花在世界最尖端學術研究的高度上,對於某些人情世故是單純無知且缺乏基本的警覺性。」
我認為翁先生是知識分子,應該具有基本守法與自我約束的能力。
這位大老則認為從維基百科的知識份子定義來說,翁先生並非公共知識份子,只是個「專家學者」。
義即翁先生是可以「在科學上的銳利與他科學以外事務的低能」,所以他違反法則(例如以中研院院長高度力挺解盲失敗的廠商藥品)的行為,是應該被容許的。
我把維基百科看到的「公共知識份子」這一條目摘錄如下:
「公共知識分子是近年在中國大陸推出的一個概念,其標準為:
具有學術背景和專業素質的知識者;
對社會進言並參與公共事務的行動者;
具有批判精神和道義擔當的理想者。」
這裡我有許多疑惑:
我不認為翁先生道德有瑕疵或他該不該賺錢,那是個人獨立選擇權,我也不認為法律一定很完美,但是他出來為他出來為廠商說話的行為已經確實是違法了,不論是專家學者或是知識分子,不都是和人民一樣平等,都不能違反法律與規則嗎?
另外,我真的是孤陋寡聞,或者我受限於所學太狹隘,專家學者與知識分子真的不一樣嗎?分野在那裡?
國民義務教育之下,家教之下,公民不都至少能「在專業以外具有基本灑掃應對進退、守法的能力」嗎?如果有自閉症等等當然另當別論,翁先生並沒有這種症狀呀!
是我認知的不同嗎?我很疑惑。
2016/4/6
王修亮
發佈日期: 2016.04.06
發佈時間:
下午 8:16
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