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底下有關日本鬼子那一篇,提到台南市政府文化局出版一本狂舔日本鬼子LP的書:
http://gushi.tw/archives/14400?print=print
經學姊告知,居然有位Kelly Zeng 剽竊了我寫的幾段,混合在別人寫的東西裏,貼在上述網址的留言板上。
我很厭惡這類剽竊行為,平常也盡量不想知道,因為就算我有一萬雙手也處理不了那麼多這類鳥事,只能請依然還有點良心和人性者自重。至於人渣,我就拿他沒辦法了。
我必須再三聲明,我不可能在其它任何地方留言,也絕不幹匿名的窩囊事。
任何人如果你對政治或任何議題或想法有意見,難道你不會自己造句以便表達自己的想法嗎?非得這樣剽竊不可嗎?用這樣一種卑劣的方式去宣揚你認為正義的事?這樣合理嗎?這樣還叫做正義嗎?媽的,一個人只要讀過兩年小學,難道連自己造個句子也不會?這年頭剽竊成為常態,恬不知恥。
十多年前,我曾公開寫了一些 "第二課",也就是比較所謂學術性的東西,居然有人直接剪去當大學教材,媽的,這樣旁人看了,說不定會以為是我剽竊他的。幾次慘痛經驗後,從此我就不敢再把這類屬於第二課的文字貼出來,只能寫給自己看,倉庫裏累積了好幾千頁。
我原本以為,"第一課",也就是比較個人性質、比較通俗的文字,以 "我" 為發語詞的,應該就比較不會被剽竊,畢竟那是我的個人生活經驗,純粹是個人風格,但事實上還是一樣剽竊,甚至連對岸也一樣。華人基本上都是一個樣,很低級,很不文明,行事猥瑣,很難令人恭維。你相不相信就連 "維根斯坦與梅豔芳" 那樣一種純粹講述我個人生活經驗、講到我住在維根斯坦的墳墓不遠處那樣一種純粹私人到不能再私人的文章,對岸居然也有人能直接整篇文章拿去用,把作者改成他自己的名字,還拿去參加什麼文學雜誌舉辦的作文比賽。
一個人在講什麼救國救民的國家大事之前,基本上應該先做到讓自己不是一個人渣,不是一個賊,否則我不知道講那些什麼國家大事或什麼美妙的風花雪月究竟有何意義可言。
造句有那麼難嗎?心裏想到1就寫1, 想到火燄就寫火燄,只要會說話,造個句子有那麼難而非得去剽竊不可嗎?
而且,如果有人那麼熱情激昂很想殺敵,拜託就自己拿起武器自己去殺,不要總是轉貼我寫的,拿我當炮灰。華人社會特別是台灣,沒有言論自由可言,想要怎麼抹黑就可以怎麼抹黑,想要怎麼羞辱就可以怎麼羞辱。唯有巴勒網在我的控制下基本上是乾淨的,言論自由的。我要說的是,一個人實在不應該把時間耗費在無數的什麼臉書或論壇上,那種充滿傷害人的污言穢語的地方,對人的靈魂和德性是一種很大的傷害。別人喜歡在那類地方出沒我管不著,但請不要把我的文字轉貼到那種污穢邪惡沒有任何基本德性的地方。
陳真
發佈日期: 2016.08.07
發佈時間:
下午 5:21
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