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跟小慧姐道個歉,"不過可能是我真的關注的力道不足,如果真如小慧姐所言,政府相關的評估資料是充分的,對於我蒐集資料的不確實,還希望能請小慧姐多多賜教"
這句話不是我的本意。我的意思是指我一直以來都不知道經濟界的看法,我想進一步了解小慧姐的想法。而不是就文中好像暗示說,我也看了不少,不比你差的意思。
整個太陽花,我有聽過賴中強律師的演說、法學院辦的演說,也曾向一些教授問過相關的問題,也去逛過太陽花,聽立法院前台獨團體對於美國第七艦隊會在台灣獨立的時候,過來保護台灣的高論。
這就是我全部的資料,法學院最主要談的是立法上的瑕疵、跟幾個團體參與的始末、還有鼓勵我們參加抗爭,而賴律師的演講我個人到毫無印象,只是對於他逐條去說的做法比較反感:當時是聽到這件事,我才去翻本文,實際上條文不多,他念那麼久主要是因為附件,這個行為對於不懂法律的人來說只是純粹的煽動。
但也不是說這樣的做法毫無意義,至少有聲音主張這是"框架協議"的說法,看完後可以知道是錯的,這是一份完整的協議。
在法學院的演講中,據當時一位參與的教授所言,最初他們對於服貿其實也一無所知,主要是賴中強律師一直在關注,從而找上了他們,他們才驚覺有這麼一個東西。
此外就是看過本文跟附件,我記得我跟教授問的問題就是,我完全看不懂。
鄭涵文
發佈日期: 2016.11.07
發佈時間:
上午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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