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抱歉我搞錯了,一分鐘通過的是一例一休,不是服貿。服貿相關的爭議最後是希望先過的「兩岸監督條例」,因為民進黨版修正版本中依然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未溯及既往,同時交付審查超過時間是為生效的備查條款也沒處理,遭受到民團抗議,加上兩岸關係冷卻,目前未再有新進度。
涵文想知道經濟學界的看法,我非學界中人無從代言,只是入了農經系,又追張五常的著作,學習經濟學多年,我只能說經濟學是一門人類選擇行為的科學,為求取希望的利益,而選擇相應的適當方法,同時付出相應的代價(包括放棄的另一選擇利益)。至於那個代價具體數據多少怎麼算,過去委託幾家經濟研究單位如中經院、台經院,多是依據GTAP模型推估在經濟與產業部門的影響,不是漫天喊價。
我個人認為經濟活動要素各地優勢不一,全球化分工是能獲得比較利益,而貿易關稅是很大的合約成本,降低成本自然可促進要素流通得更快。我們開放對方也得開放,但彼此國內弱勢或比較利益缺乏的產業勢必受到衝擊,這在台灣過去加入WTO的時候,就已經發生影響,農業、電影、美容美髮、旅行社都是如此,一般因應方式是提出非WTO禁止但實質仍為補貼的措施,這些措施基本無法救活產業,只能爭取時間讓產業轉型或從業者另尋他路。
另外,我關切服貿的重點更多是在雙重標準問題,若從台灣當初加入WTO開放給世界各國的產業來看,目前我們都未開放給大陸,但卻早已開放給外資,如出版業,換句話說,如果大陸資本能對台灣上下其手,台灣至今早已承受國際資本的上下其手多年。因為兩岸特殊關係,至今許多產業都未對中國開放,例如電信服務業,而美國、日本、歐盟等國早已依WTO承諾開放。
沒有開放對大資本家問題不大,透過第三地投資就是,但中小企業很難,跨國門檻語言文字金流等等問題重重,而兩岸地緣如此近,語言文字互通,對岸市場開放和成長速度也快,不開放而受害的不是大企業,實質是中小企業。開放也能促進新的發展,例如涵文你提到的財經法律,就是在這十幾年間萌芽發展,專利權、智慧財產權等無一不是因應市場開放而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究的地方。
前面是看到涵文寫到政府經濟評估部分,所以就自己印象回應。
葉小慧
發佈日期: 2016.11.08
發佈時間:
下午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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