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涵文
這邊大家都是平等,只要闡述想法互相討論,不要隨便加什麼輩份尊稱。思想沒有年齡之分,有年紀大卻思想空洞,也有黃口小兒思考極度成熟與前衛。
查緝人力不足,不代表檢驗人力不足,查緝和檢驗是不同的單位進行。現在的食品檢驗,除了樣品前處理之外,其他都是自動化檢驗設備進行。(自動進樣,校正分析,檢測分析,與數據演算等~)相信我,各個檢驗機構的主管,不會讓操作員亂動這些價比一間豪宅的高階檢驗設備的設定。
查緝單位包含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衛生局與農業局的人,這些人力真的有限,頂多就是抽查而已。講坦白的,查緝可不是隨便就可以衝進一家商店或工廠,也是要有證據才行。而查緝過程可不是隨便從菜市場或商店,拿幾個樣品送檢驗單位,甚至採樣方法都有特殊程序。這樣繁瑣程序,要將市面上的商品完完全全盤查過一次,是不太可能。
之前頂新的餿水油事件,為何到最後頂新無罪,就發生在這些程序正義問題。檢察官根本就不懂得怎麼做標準採樣,而且檢察官更搞不清楚快篩與正式檢驗之間的差別,胡亂搞一通。最後推出來的數據完全顯示不出頂新有任何違規,更何況我也不太認為頂新會直接把這爛油直接使用做為原料或是不經過精鍊處理就賣給消費者。
我打一個比方,警察抓酒駕。警察依規定設立攔檢點,包含人員、攔檢告示等等,可不是隨便在路上抓人來測(就像查緝人員去市場抽查)。測定酒駕過程,警察會先親自聞一下有沒有酒味,這就猶如食品檢驗裡的快篩。當警察聞到酒味,不能直接就將那個人以酒駕犯逮捕,必須再以法規認可的設備和方法程序測定,這樣得到的數值才具法律效力。
從你的文章描述,似乎是法律專業之類。我想以你的法學專業,也應該知道法律規章不是無所不能,人心與道德還是一切的基礎。以上這些都有相關的規範用於特定領域,不過你可能沒有興趣讀。不過這些都規範程序等等,都基於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至於事情發生之後,請聽聽該領域專家的見解。不要隨便用「專業的傲慢」,批評這些專業人士。畢竟搞文青和搞民粹,是解決不了事情。
隆誌
發佈日期: 2016.11.09
發佈時間:
下午 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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