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文
很多時候,統計數據是會騙人的。這裡所謂的騙人,並非真心欺騙,反而是數據解讀造成誤解。裡面將稽查人力去平均全國人數,這種數據就是誤導。請問是否全國的人民都是食品製造商呢?這些稽查人員是要去每個人家裡查核,還是只要查核食品製造商?!統計數據的解讀,必須瞭解設定統計基礎的要件。30萬家食品製造商要查察,你認為要多人才足夠呢?文章裡面,寫千名稽查人員,一人分個300件,這樣就夠了嗎?這還是一半的登錄廠商。所需要的經費,只是五千萬元這麼簡單?!文章裡面沒寫,姑且猜一下,應該是薪資吧!那還有訓練費用呢?這可不是一個阿貓阿狗找來就可以上線工作。而且這還是"家",還不算裡面的"量"。另外,網路上很流行販賣一些達人或平常人自己在家生產的食品,那這種要不要查呢?食品製造商是否要把小吃攤列進去呢?這裡面問題一堆,攤諸世界各國,哪個國家的人力有如此多的呢?
你真的要關心食安相關的法案,去年食安法增列的規定:
上市上櫃食品業者應依風險控管原則自設實驗室
https://goo.gl/i2ji2a
這規定的執行狀況,才是真正的就源管理,可以防範食安問題。從製造商自行管控,再配合稽查。
我在前面的文章裡面,提過檢驗設備是自動化,這部分只要錢砸下去買一千台或一萬台,都可以解決。政府預算有限,把這些風險控管從製造商開始。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製造商,設立相關檢驗實驗室。因為食品製造是一個超大的產業鍊,光是一個葡萄糖,就有好多供應商。這些年的食安問題,大多是原料供應商出狀況,進而影響到品牌商。品牌商收貨的基準,多僅是供應商提供的相關檢驗報告,並無進一步針對該原料檢驗。所以往往供應商出事,一堆大品牌跟著倒大楣。這規定就是逼一定規模以上的食品製造商,設立檢驗實驗室,先行查察。而食用油的問題,除了煉製來源與最終物化性質有辦法控制與鑑定之外,最大的問題出在低價混充高價油品販售。(簡單地說拿大豆油混充橄欖油)這部分,我只能告訴你,無解。連檢驗技術都很難"正確"區分,是否混充其他種油品。不要用這樣就批評技術不好,因為這是技術限制。
另外,如果不是該行業的從業人員,隨便不要批評"質"的問題。這些食品檢驗技術來說,都是法律規範的標準作業程序與技術,這跟在學術機構裡面做研究開發是完全兩碼子事情。即便一個小學畢業生,只要不是文盲,經過訓練都可以上手。數據判讀的部分,則是有相關學經歷的人員判讀,而非操作員。若以設備來說,有機會見識過其他國家的檢驗機構與技術以後,你就會發現台灣是走在很前面的。文章裡面,把所有事情都混在一起講,包含行政人員將公文傳給嫌疑者,完全是徹底模糊化問題。檢驗人員和行政人員根本就是兩碼子事情,由此就要批評"質"方面的差異,這也未免太過頭了吧!
隆誌
發佈日期: 2016.11.16
發佈時間:
上午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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