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對比,在我看來,是完全相干的。政府對公務人員的退休保障並不是一成不變的,1990年代所制訂的横跨新舊制的退休保障,達到高峯,而這個高峯並非是這些公務人員初進公門時所預期的,完全是拜經濟蓬勃發展、税收大幅增加,政府施行德政所賜。但此同時,政府在財政充裕之際,怠忽職守,未建立讓所有老人有基本尊嚴的基礎年金制度。
今天的老人中有數十萬人領的是3千5的年金,但他們並無能力組成一個團體,要求政府為當初的怠忽職守,補足他的責任。反倒是月領6 萬8的退休老師組成團體,要求政府補足他的責任。
每個人心中有一把尺,政府該先補足哪個部份的責任。何須爭論?何必爭論?
馬鑑一
發佈日期: 2017.01.09
發佈時間:
上午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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