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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小鈞 發佈日期: 2017.01.09 發佈時間: 上午 3:19
馬同學,你認為將這兩個議題拿來對比是相干的,若是要如此那麼下面的1和2都必須做到:

1.可以溯及既往,將原本政府沒有設立的老人年金,依照本年利套回,請要領多老人年金的老人,補上本金差額後,方可領

2.政府〝主動背信毀壞〞對不同時期公務人員之退休金承諾,在背信毀壞的同時,請政府依照各年次級等公務員,所提繳保金兌上歷年所得率,再加上歷年退休金投資盈餘比,照實退給各年級等之公務員


這兩個議題要拿來對比前,是不是、該不該將基礎點給劃平才對呢?

若以邏輯論證中的三段論證來看,這兩個議題要能放在一塊,還缺了許多必要之論述

我個人認為兩者無法拿來對比,無從論信,「但不代表我就認為年金不能改革與討論」,不開源,還在抹黑放話,這不是一個政府該做的事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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