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根斯坦在講到語言的極限時曾舉了個例,他說有個人很厲害,寫了一本書,書名叫做 "我所知道的世界",把全世界所有的事實鉅細靡遺全記錄到這本無所不包的天書裏頭,但卻有個東西是這本天書不管怎麼樣都寫不進去的,那就是 "我",也就是作者本人。
這道理很簡單,就像我發明了一款宇宙無敵吸塵器,很強大,什麼都能吸,連黑洞都能吸進來,但卻有個東西吸不了,那就是它自己,就像大力士再有力氣也沒辦法把自己舉起來一樣。
我不是要談語言的極限,而只是想說說這本天書,裏頭記載的難道真的是 "事實" (facts),當然不是,而是 "我所看到的所謂事實"。當你翻開這本天書,可別真把它當事實看。做為一個騙子,我可是非常誠實的,至少我寫的天書在這一點上既不自欺,也不欺人。可是,既然要騙,為什麼不騙到底呢?因為騙到底就真的有點蠢了。騙人要能騙得成,騙得永恆,前提就是不能太蠢,否則,騙不了別人,卻光騙了自己。台灣很多所謂學者或學生,寫起東西來,光看兩眼就看不下去了,為什麼呢?因為實在太蠢了,倒不是因為他造了什麼謠或資料有誤,而是不知所云。
不知所云有兩種:
一,你根本不知道他到底要說什麼。他也許以為事實會說話,其實不會,會說話的是你而不是事實。
二,你知道他 "想"說什麼,但是他想說的東西其實就跟喊萬歲一樣,兩個字就能寫完,何必講那一堆毫無意義的廢話。
關於第一種不知所云,也許可以這麼說:Karl Popper有一天上課,他要學生觀察黑板。學生聽了,個個一頭霧水,一塊小黑板,擁有無窮的事實,你要我觀察什麼?我若不是得 "先" 戴上一副有色眼鏡,或者講文雅一點,心裏得 "先" 有個理論,我根本無從觀察。
反之,當有人講了一堆有關黑板的這個那個事實,我們依然一頭霧水,因為我不知道這一切你所看到的所謂事實,究竟意味著什麼。事實就像一個個 case,但是,重點是 case of WHAT?重點是這個 WHAT,或者也是講文雅一點,重點是你的CASENESS究竟是什麼。香蕉和蘋果是否屬於同一類我怎麼可能會知道?除非你得 "先" 告訴我你打算建立起什麼樣的類別。假若你的 CASENESS指的是 "水果性",那麼香蕉和蘋果也許就能歸在同一類;倘若你指的是形狀,它們很可能就南轅北轍各有歸屬了。
我很害怕人家找我 "討論",因為 "討論" 是艱難的,不在於 "討論" 本身,而在於你往往不知道對方到底是在討論什麼,雞同鴨講,不知所云。反之也一樣,當你另有所指時,對方卻往往直接認定彷彿只要提到香蕉蘋果就一定是在討論水果的屬性,彷彿事實就是這麼一回事。可是,難道它們不是有著無窮的類別、有著無限的可能與理解方式?
當我寫了一本天書,旁人對待它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也寫一本,而不是把我的天書當成教科書。我既不撒謊也不造謠,但我也從不準備宣稱任何事實。維根斯坦說,"我對一切事實都不感興趣",他還說,"凡是需要依靠用功努力才能到達的目標都吸引不了我"。此話於我心有戚戚焉,在那所謂 "事實"的道路上,不用算我一份。事實?我根本不需要採購,因為我自己就能栽種、生產出許多 "事實"。或者說,惟有當一個個CASE取得一定的 CASENESS,惟有當事實成為一種故事時,我才有可能知道你到底是在說什麼,從而豎耳聆聽,從中獲益,幫助我寫下自己的天書。
陳真
發佈日期: 2017.04.01
發佈時間:
下午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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