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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名揚 發佈日期: 2017.04.05 發佈時間: 下午 1:13
怕那個新聞等一下被河蟹掉了,先把全文貼上來,網址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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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黎兒/旅日作家

你有沒有想過,哪天你在LINE說「下周去靜坐示威一下!」「如果政府強行要建,只好去攔那些工程車了!」等,隨便回應「好」「了解」,或在臉書按讚,甚至同一群組卻沒積極反對,或愛炫隨便說了一句被認定是特定祕密的話,都可能被套上「共謀罪」罪名;現在安倍在國會展開如火如荼的論爭,要把「共謀罪」列入組織犯罪處罰修正案,讓國民渾身顫慄,這樣的事不僅發生在日本,蔡英文也指示要「刻不容緩地訂保防法」,到底為了安全,得被剝奪多少民主才行?

安倍政府在2013年硬讓《特定祕密保護法》通過,未經國會或司法認定,當權者動輒能指定許多應給國民知道的事為特定祕密,也能未經司法程序而逮捕或許未必故意洩露祕密的人,甚至扣以共謀、教唆、煽動罪名等而逮捕,宛如回到戰前。

據勇敢揭密的史諾登透露,日本《祕密法》是美國設計的,但日本跟美國《祕密法》比起來,更糟糕,因為市民沒法申請解除祕密指定,甚至指定內容非常廣泛,不只跟國家安保有關,只要不想給國民知道的都被指定,最荒謬的是有4成沒文件,而是連「可能入手情報對象」也列入特定機密,其中居然很多是經手官員、職員的記憶,也被指定,恐怖之至,連腦裡的記憶都被列管。

以防恐、國安為名義,什麼都可掩蓋,獨裁橫行,剛被逮捕的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若在人氣旺時也快速制訂祕密法,或許更是為所欲為,還不會淪為階下囚!

祕密法之外,最可怕的就是審議中的「共謀罪」,這次共同執政的公明黨不敢輕易放水,安倍還要費點工夫,沒法藉自民黨是壓倒性多數就通過;雖然跟安倍一鼻子出氣的媒體如《產經新聞》、《讀賣新聞》、NHK,把「共謀罪」稱為「恐怖活動準備罪」,其他媒體如《朝日》、《每日》等,甚至世界第一大經濟報的日本《經濟新聞》也都稱為「共謀罪」。

所以稱為「共謀罪」是因為修法名目雖為防恐對策,但原本條文裡沒有什麼「恐怖集團」「恐怖活動」字眼,一看就是要剷除異己的法律,現在加了「恐怖」字眼,但適用對象是「恐怖集團及其他組織犯罪集團」,卻沒明文定義「恐怖活動」,法務大臣金田勝年只是反覆說「比過去更為擴大」及「一般而言,例如基於特定主義主張」,讓人覺得共謀罪根本不是在反恐,而是想抓有不同看法的人士,金田因此被問到詞窮而說出「我的頭腦無法對應!」

依照《祕密法》,恐怖活動定義是「基於政治上及其他主義主張,強加諸國家或他人,或為造成社會不安、恐怖而殺傷人、或是破壞重要設施及他物」,認定範圍就很廣泛了,也早包括「政治上及其他主義主張」了,但共謀法卻故意不定義,讓當局能恣意決定誰的行為算是恐怖活動,這本身就是最高的恐怖活動!任何人,只要想法跟當政者不同,隨時都可能被認定在共謀恐怖活動。

為了安全,安倍政府不斷剝奪國民的民主,把可愛的日本搞成可怕、可憐的日本,各種人權自由排名不斷落後,被認為跟中國越來越像,哪天日本變成像中國任意逮捕李明哲一樣,也不足為奇,盼望蔡英文不要跟安倍越來越像!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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