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這些事,實在很窩囊,因為它荒唐低能齷齪到極點,而我們卻總是得經常被迫去講這樣一些低能到不能更低能的事,什麼這個人是公民不服從,統統無罪,那個人不是公民不服從,所以有罪,罰款兩百塊意思意思。於是有罪的人就不服了,派出律師申訴,倫家偶也是反中愛台灣,偶也是公民不服從,怎麼就有罪?
媽的,天底下竟然有這樣一些鳥話!這個島上是已經沒有半個明白人、沒有半個智能正常的人了是嗎?"公民不服從" 怎麼會是一種由法官來認定、藉以判斷有罪無罪的標準?這鳥島綠油油的鳥法官們除了法律,居然還有另一套高於法律的判準,叫做什麼 "公民不服從"。
所謂 "公民不服從" 的目的就是要藉著一種不傷害任何人的違法方式來使自己坐牢或受到肉體攻擊等等等,使自己承受巨大身心痛苦,藉以召喚人們包括對手的基本良知,使之放棄作惡。在這鳥島上,公民不服從居然成為無恥低能的主流暴民們的一個脫罪工具及為所欲為傷害他人、破壞法律的護身符,真是GTM的有夠低能斡齪與荒唐。
甘地多次違反英國殖民禁令,多次入獄。每一次被捕,從不辯護,這道理還用說嗎?如果你還要辯護,那你是在民不從個鬼是嗎?你不就是要藉此使自己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那你還辯護個什麼碗糕?
甘地及其群眾不但不會為自己辯護,而且當法官問起案情時,他們通常只有一句回應:"我有罪,請依據法律判我最高刑度,謝謝法官。" 這才是公民不服從不是嗎?有一回,一個法官判處甘地數年牢獄刑罰,甘地道謝。法官離去時,向甘地鞠躬說,"有一天,當你從牢裏釋放,我會比誰都還開心。"
我實在很不想講這些,任何好東西只要一落到綠油油的人渣們手裏,馬上就會歪曲走樣,變得齷齪低能臭不可聞。一個有著正常大腦與心靈,有著一點點基本知識或常識的人,在台灣長大或生活,來自政治、社會以及所謂教育的精神虐待,實在GTM的有夠痛苦。豺狼當道,人渣橫行,而且虛榮四溢,臭不可聞,又要爽,又要利,又要名,又要為所欲為,又要無法無天,然後說這樣一些齷齪行為是人間最崇高的 "愛與非暴力" 與 "民不從"。GTM的這種綠色版的 "民不從" 應該是:我們是 "民",人渣當道為王,我們不敢不敬不敢 "不從" 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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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民不服從 攻占政院 魏揚無罪 11人輕判3至5月
中時電子報2017年4月11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部分,台北地院昨日判決,合議庭駁斥日前依「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判決占領立法院被告無罪的理由,將破壞警方拒馬、鎖鍊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各判刑3到5月、可易科罰金,但對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8人及涉竊盜的2人共10人,認定沒有主觀犯意,判決無罪。
陳真
發佈日期: 2017.04.11
發佈時間:
上午 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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