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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7.04.20 發佈時間: 上午 1:17
念淨,

我沒法代林義雄陳述其內心輕重,只能以之為例講個一般性。

前天夜晚,我下了診,四處尋找全身皮膚潰爛的小白,帶了一些好吃的,想給牠餵藥治病。在醫院四周農田巷道繞了好幾圈,就是找不到。途中,遇到一位醫師同事,問我這麼晚了不回家,在街上鬼鬼祟祟幹啥?我怕給小白帶來麻煩,本想隱瞞,敷衍兩句,但最後還是說出實情,我說我在尋找一隻經常在此出現、全身潰爛的小白,準備給他餵藥。

那位醫師一聽,愣住了,隨即跟我說 "你等著接電話吧!院長會找你溝通。他最恨人家餵流浪狗了"。然後還說了一串警告,叫我小心點,否則等著接院長電話。我沒答腔,但不用他講我也能想像,因此,我這類行動向來低調隱密,以免反而給狗兒招來麻煩,乃至招來殺身之禍;因為,我能理解很多人(特別是光鮮亮麗者)對於流浪狗的厭惡,即便狗兒根本沒礙著他,依然招嫌惹怨。

聽了這位同事的警告,我心裏一直想著往後各種可能發生的狀況以及我應如何因應。我不知道事情會如何發展,但我能確定的是:假若有一天,出現一種局面,我只能在餵狗和工作之間二選一,我毫無疑問會選擇前者而寧可放棄一個大好的工作。這意味著什麼呢?天平的兩端,各自是一些什麼?孰輕孰重?答案當然因人而異。

回家途中,夜已深,街上人車稀少,一盞盞昏黃路燈就像星星點點的火苗般,往身後飛去,心裏一陣惆悵,許大世界,難道就沒有一點容身之處給這麼一隻絲毫無害卻承受巨大痛苦的小白?世上美麗言辭何曾少過?有何意義?

我並非說我會傾家蕩產拋棄一切去減輕一隻小狗身上的痛苦,而是說,我絕不會因為害怕一己利益的喪失而被迫出賣或遺棄一個弱小生命;如果我選擇了後者,那麼,我這輩子的一切文字與言行都將失去意義。蕭伯納有句話常浮現我心裏,他說:"我寧可褻瀆神明五十次,也絕不會傷害一隻對我表示友善的小狗"。

我相信,在任何一個基本正直的人的心裏頭,或許都有著一座天平,在這天平上,我們藉以衡量各種事物的輕重利害與價值,但有些東西是根本不可能擺到天平上的,它是一種非賣品,比生命都還重要的東西。

我能理解並且相信林義雄心裏有著什麼樣的非賣品,我相信他看重眾人利益遠甚於看重自己的生命,但我沒法理解在眾人的各種不同利益之間,他究竟如何衡量輕重。老實說,我想我還是可以理解的,只是他的種種衡量,在我看來往往極其愚蠢而荒唐。

所謂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我能理解,在某個意義上,典章制度的長久建立,往往遠比一時的實質利害更重要。就這 "道理本身" 來說或許是對的,但一個抽象道理當它成為一種實際應用(application)時,卻往往走了樣,變了質,而這也是我所理解的林義雄。

不管他做出多少荒腔走板的事,我始終深信其為人之良善無私與正直;倒過來說也一樣,我對他的人格深深景仰,但這並不意味著我認同他的每個作為,就好像我常感動於許多為人父母者愛子之心,但其作為卻很可能令人難以恭維,或甚至愛之適足以害之。為什麼會這樣呢?為什麼我們慕道卻反而經常走入了邪門歪道?為什麼我們愛人卻反而經常傷害了我們所愛的人?

蘇格拉底對此的回答我並不認同,但他或許仍然多少說出了一些真理,他說,"我們之所以會做錯事,是因為我們還沒把事情想清楚"。這意味著,光有道德或情感、情操是不夠的,我們還得有極其充份的理性與智慧。

希望我有回答了你的問題。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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