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巴勒網在以色列駐台辦事處靜站。有一次,我被抓,先送去警局拘留,做完筆錄,接著上銬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訊,連夜開庭。最後,法官要我以一萬元交保候傳,我說我一毛錢也不付,我選擇繼續拘留。幾小時後的凌晨,法官重新做出決定,讓我無保釋放。
當我被送到地檢署時,幾名警察一路 "護送" 我走進去。那時都已經深夜十一、二點了,地檢署大門口竟然還圍著幾十名記者和攝影機。一見到我出現,記者們就像餓虎撲狼一樣衝了過來,鎂光閃爍,對我拍照拍個不停。我很納悶,我既不是公眾人物,也不是什麼江洋大盜,記者怎麼會對我感興趣?我心裏想,會不會是台大知道我被捕的消息,怕我沒法回去上班看門診,所以派人來救我?結果不是,原來是認錯人了。
一堆記者擋住去路,搶著發問,有人問我說:"你知不知道自己錯了?" 我微笑不語。還有一個把麥克風堵到我面前問說:"你不覺得可恥嗎?有沒有什麼話要對大家說?" 我還是微笑不語,一概當做耳邊風。直到有個記者問說:"你為什麼要貪污?" 我才停下腳步,回頭問說:"我什麼時候貪污?" 他說:"那您是為什麼被逮捕?" 我說,"因為我在以色列辦事處靜站啊"。這下換記者們納悶了,有一個義憤填膺地大聲喊說:"那你採購消防器材為什麼要污錢?"。我說,你們認錯人了啦。他們說:"署長!署長,您不是消防署署長嗎?" 我說我不是啦。於是大家都笑了,整個鎂光閃閃竟然瞬間熄滅。我問說,"你們拍這麼多,電視上不會播出吧?" 他們說,"不會播啦,這不是同步播出,等一下馬上就刪掉了啦"。
我被關在地檢署一個很髒的小牢房,地上、牆上四處屎尿痕跡,很髒,惡臭至極,坐也不是,站也不是,也不敢靠牆休息,怕沾到大便。我待的牢房角落處地上,甚至還有一坨臭到爆的新鮮大便。
大多數法警對待嫌犯極其粗暴,任意羞辱叫罵甚至動粗。就在我進去不到幾分鐘,一幕圍毆、動粗的暴行,竟然就在我眼前上演。我真是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這絕對不可能是特例,肯定是常態。其中有個法警,對待嫌犯的態度更是惡劣到極點,比方說,我看到他把一個剛送進來的女嫌犯當做皮球一樣,竟然從背後一腳把她 "踢進" 牢房裏。
我看了這一幕,受不了,就隔著欄杆喊他過來,我說我要知道你的姓名和編號,我說我出去之後一定檢舉你的惡行。他聽了,表面上雖然還是一副凶神惡煞,但我從他的回話和眼神中察覺到他其實是有點怕了,讓我突然心裏有了一絲憐憫。我是他的俎上肉,在牢裏只能任其宰割,他當然不是怕我,而是沒想到會在牢裏頭作威作福之際,竟然當場被我這樣一個嫌犯給叫去責罵。
他雖然眼神有點懼怕 (不太敢直視我),不過,表面上還是裝出很凶狠的模樣,指著自己的制服臂章,亮出他的編號,表示他才不怕,但他就是不願告訴我他叫什麼名字。後來,當他離去後,旋即有個約莫二十多歲的年輕女法警走過來,隔著欄杆小聲對我說,"你自己小心點,不要去惹他"。
半夜獲釋後,我就馬上在地檢署裏頭打公用電話,要求填寫檢舉文件,具名檢舉這個法警的粗暴惡行,一個自稱當夜值班的主管出面安撫,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那天晚上,我先是被關在警察局。原本牢裏只有我一個人,後來又進來一個男的,像是道上兄弟。我見他一臉憂愁,於是就問他犯什麼案,他說 "組織犯罪,搞幫派"。他心神不寧,一直盯著鐵窗外發呆,似乎心事重重,我就問他說要不要吃便當?警察剛剛給我一個便當,我就送給他吃,但他依舊一直看著鐵窗外發呆。
後來,這個幫派份子先被送走,又剩我一人。深夜,有個警方高階主管,單獨拿著鑰匙打開鐵門進來,說想跟我 "以私人身份" 聊一聊。聊什麼我忘了,只記得他說他女兒正在英國留學,他說他知道我也是留英。他同時也提到,要不要抓我們,他們是沒有權限的,主要都還是看 "上面" 的態度。他所謂 "上面",他倒是很具體地說了,說是以色列駐台辦事處向警政署施壓,強烈要求要把我們給抓起來,他們只好照辦,至少得抓一個帶頭的,所以我就被抓進來了。
幾個月後,我收到不起訴書,內容沒細看,只記得法官對我們的靜站活動 "頗有好評"。我還記得當晚開庭偵訊時,承審法官出示我的許多 "犯罪證據",是一疊照片。他把照片全攤開在桌上仔細看,看完之後問我說,"怎麼每一張都一樣?" 我說,"因為我身體都沒有動啊"。法官遞了其中幾張給我看,我看到自己拿著牌子站著,突然意識到自己就像一尊銅像。你就算給銅像拍一千張照片,他還是一動也不動。
我被無保釋放,正要離開牢房時,那個年輕女法警,突然問了我一句:"你明天不用上班嗎?" 我被這突如其來的一問給嚇了一跳,但沒有回答她。
後來,我寫了很多文章,好像叫做 "我的獄政考察" 之類,登在立報,不過只登了其中五、六篇而已,後面還一堆,我就沒登了,但我都有寄給相關司法單位,同時也寄到總統府,寄給號稱關心獄中人權的馬英九,收到的回應卻全是官樣文章,或是故做驚訝狀,或說要徹查,結果是查個屁。
這鬼島,人權口號滿天飛,其實全是放屁,所謂人權,只是屬於名人或政治人物的一種特權,一般人是享受不到的。而且,越是脆弱 (例如女性或老年人或病人)、越是地位微小的個人,所遭受的待遇就越慘。比方說,我有許多精神病人,只不過因為一點點小案,例如因為精神或智能問題,隨手拿了隔壁的一瓶羊奶喝,或是偷了人家農田上幾顆西瓜,就被以竊盜罪甚至強盜罪抓去關,甚至還刑求,想栽贓他更多案子,打得膝蓋都跛了。想到這些活生生、甚至就在眼前不斷發生的事,我心裏就有恨,思緒難平。人們的眼光永遠只關注那些所謂的名人或權勢者,對於弱者卻根本不屑一顧。
陳真
發佈日期: 2017.04.30
發佈時間:
上午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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