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所舉的例子諸如頭髮顏色(基本上就是外觀)、收入、婚姻、交友等等,屬於「個人隱私」,與道德操守無涉。多數中國人確實視他人隱私於無物,這些或許起源於「濃濃的人情味」,但是過去幾十年的綜藝節目對於讓台灣人越來越把窺探他人隱私視為理所當然,而且窺探的事情越來越低俗有相當大的貢獻。
台灣一個大問題是欠缺高品質的大眾媒體;外國一樣有八卦低俗的節目,但是相對的他們至少有高品質的其他選擇。更重要的是一般人就算私底下也喜歡窺探公眾人物的八卦,至少在公共場合還能把持住尊重他人隱私的分寸,不要顯得自己不懂社交禮儀,沒有教養。可是當社會普遍不認為窺探他人隱私,或是以他人外貌、年齡開玩笑是無禮的行為,活在其中就很痛苦。
隱私與私德還是有差別的;以陳為廷當例子,如果他只是交往過很多女朋友,這是他的個人隱私,旁人無從置喙;但是他多次性騷擾女性,這是私德,絕對不是袒護他的那些人說的什麼「不好色就不是男人」、「年輕人不要讓他受傷太深」。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同意陳真說的「世俗道德之為物,難道不就是一種公眾概念?何來私德?根本不存在所謂私德。」
以最近比較紅那位梁先生來說,如果他上酒家都是自掏腰包,那是他的自由;但是現在問題在於上酒家這些錢是誰出的?他報公帳嗎?如果是,合乎規定嗎?如果是朋友出的,為什麼會如此頻繁的慷慨?在裡面談什麼?是否有賄賂的意圖(當然是;但是我還是得裝一下,用問句)?
我想,「公德、私德」很多時候確實很難分界,或許直接以「是否合法,是否合乎服務機關的規定」更為明確。換言之,譴責陳為廷過去那些行為之所以不是「公私不分」,因為性騷擾本來就是犯法的,不能以「私德不影響公德」開脫;而梁文傑的問題則是上酒家的金錢來源,以及是否涉及賄賂。
楊宗和
發佈日期: 2017.06.30
發佈時間:
上午 6:06
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