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大腸花成員陳為廷被揭露多次性騷擾被逮記錄後,王丹以 "好色是一種美德"、"不好色就不叫男人" 等說詞為其開脫,居然透過修辭,一下子把一種公眾罪行給轉化成旁人不得插手過問的私德問題。可是,當人們為了某種政治目的或迎合民粹狂潮時,又往往會把某人的某種私人問題給無限擴大渲染成千古罪人似的。一會兒公,一會兒私,完全伸縮自如;一會兒法律,一會兒又變成道德問題,完全看外在政治需要而定。由此可見,這裏頭顯然有著一種刻意或無意造成的概念混淆。刻意為之者,藉此操弄是非,獲取個人利益。
這位陳為廷先生之犯行,雖屬公眾犯行,根本不是什麼不可置喙的私人問題。不過,我雖然很睹爛大腸花,但是除了法律、道德之外,還有個概念範疇叫做 "疾病",某些行為究竟是bad or mad往往是有很大爭議的,但卻經常被有意無意地混淆或濫用與誤用。
比方說,同性戀在過去是一種罪行,得坐牢,財產充公,後來又加入疾病概念,同時又成為一種病,需要治療。究竟是要懲罰還是要治療?如果是一種病,一個人生了病,既非其所願,為何需要因為罹患該疾病而遭受懲罰?我前天感冒發燒了,差點還傳染給跟診護士,我需不需要因此被繩之以法?
反過來說也一樣,所謂懲罰,乃是為了懲罰當事人的罪行,而非懲罰他的基因,懲罰他所根本無法控制的心態或性向。
精神病人在過去大約15世紀以來,長達好幾百年的時間飽受迫害,獵巫運動就是這麼來的,視之為邪靈附身,或甚至邪靈本尊,必須燒死,吊死,虐殺而死,幾萬人因此慘死。那時候,精神病並不是一種病,而是一種罪,一種敗德,甚至是一種宗教上的邪靈現象。
如此漫長的數百年光陰,好不容易透過一定的科學理性與概念澄清,人們方才把精神問題從 "道德"、"法律" 與 "宗教" 模式,調整為疾病模式,相信他們需要的是治療,而非懲罰。
從我27年前開始當醫生以來,特別是在我行醫的前幾年,也就是1997年出國留學之前,我經常主動寫信給法院或報社或連絡當事人或幫忙找律師等等等,經常為一些所謂 "作奸犯科" 的人出面,甚至還幾次擅闖法庭,當庭喊冤,主動要求法官聘請我當專業證人,當庭立誓,若有一絲偽證,願受法律制裁。
比方說,有一天,看到報上說,有一位嘴裏念念有詞念著咒語的怪人,到處破壞停放路邊的機車,甚至還引起火燒車。後來,嫌犯被逮,法官以製造公共危險甚至殺人未遂等等一堆罪名,判處重刑。但我比對各報報導內容後認為,此人很可能有重大精神問題,他很有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所以我就介入這件事。
還有比方說,我有個精神分裂症病人,貧民,母親守寡,母子兩人撿破爛維生。有一天,他因為幻聽與被害妄想發作,驚嚇不已,以為有什麼外星人要殺他,要抓他去做實驗,嚇得躲進一處農田(種西瓜)附近的排水溝,嚇得直發抖。剛好農田主人來了,以為是來偷西瓜的,於是就大聲喝斥,那個病人嚇得屁滾尿流撒腿就跑,躲進旁邊一間農舍,等於是自投羅網,於是挨了主人一頓痛揍,並移送法辦。
結果呢,你知道他被判了幾年嗎?以搶奪強盜農作物及侵入民宅,判處十年重刑。這不等於是要他和他媽媽的命嗎?我為這事前後費了很大力氣,後來乾脆趁著開庭,不顧一切闖入法庭喊冤。法官還算明理,後來改判一年。但我還是很不滿,因為他明明只是病情發作而無任何犯罪意圖與犯行,頂多是逃跑躲避外星人的追殺時,踩爛人家幾顆尚未成熟的小西瓜。
類似的例子根本說不完,要多少有多少。你覺得輕易把病人當犯人這樣對嗎?甚至因為病人往往心智功能很差,於是經常成為法院或檢警栽贓重判的肥羊,把那些沒破案的全要傻傻的病人們頂下來,或是輕案重判,擴大法條解釋,藉以做大自己的辦案績效。明明小案子,往往也能變成大案。
我對這些事始終感到很痛苦,但我2007年回國之後,發現台灣整個變了,暴民興盛,民粹橫行,出於一種懦弱與疲憊和無奈,我已經很少再為這類事情挺身而出,甚至連放個屁也不敢,因為正義凜然的暴民實在很恐怖,我不想再給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以及工作單位招來各種痛苦的折騰。對於這個社會,我也差不多已經有一種放棄的感覺,就由它去惡搞吧。
我相信其他精神科醫師一定多多少少也知道真相,但他們同樣也是連一個屁也不敢放。比方說,當街把一個小女生(外號小燈泡)的頭顱給割下來的那個兇手,其實你不需要任何醫學知識也能馬上清楚看出這個人根本就是語無倫次,脫離現實,病得很嚴重。究竟在他犯案當下有多少行為能力,我無法憑空判斷,但是你不能否認他做這個砍頭行為的背後動機粹就是基於根本混亂得一塌糊塗的一團錯亂精神狀態。
不可思議的是,嗜血的台灣人卻全民激憤,容不得任何人為這個兇手說一句良心話。所謂義憤,理應是對於一種出於邪惡心思的行為的一種憤怒,但是,這樣一個連一句稍微有意義的話都講不好的精神錯亂兇手,他哪來邪惡心思?這就像一頭熊突然暴怒抓狂把人給吃了一樣,它是一種悲劇,但我們不會因此產生 "義憤",因為裏頭並無敗德成份,更不會根據這樣一種荒唐的 "義憤" 要求給予更大更殘忍的報復。
兩個月前,我針對那位自殺而死的女作家林奕含寫了一篇萬字長文,但我不敢貼出來,因為我的生活太忙太累,經不起更多風波與折磨。我之所以寫那篇文字是因為我看到她的一段訪談,老實說,我看了好幾遍,相當感動,我覺得我能理解她在講什麼,因為她的問題,極大程度上其實也是我的問題,差別只是在於我沒有文學能力,沒法像她那樣表達得那麼好。但我雖然不是一個好作者,卻是一個極其敏銳的好讀者,我能理解詩,同時我也能理解病,我看過數以萬計的病人,我知道什麼是重度憂鬱症或甚至更強烈的診斷病名對當事人心靈的可能影響。
我相信,市面上那些為她伸張所謂正義、甚至竟然把她詩一般的文學作品給矮化成 "呈堂證供" 的人們,完全完全就是在扭曲她、消費她,矮化她,踐而踏之,但卻又以聲援與關懷之名。我對這個社會的粗糙、粗暴、嗜血與瘋狂,實在感到很無奈。你根本不可能有一絲絲說出一點點良心話或異議的空間,否則馬上災難就會降臨到你自己身上。
任何問題,往往存在一種所謂 "問題空間",亦即它是一種圖像般的存在物,其內在性質如何,必有不同見解。但在台灣這樣一個缺乏閱讀能力與理解能力的社會,這樣的空間卻蕩然無存,別說一般人文與社會事項,就連科學理性程度那麼高的核電問題,竟連絲毫議論空間也不存在,誰膽敢有異議,誰就不是人,而是人品有缺陷的道德之賊,全民鳴鼓而攻之。
希望有人能看懂我在說什麼。文字表達有兩種,一種是林奕含式的,如詩一般,內涵深,貼近真實,意義無窮。另一種是陳真式的,分析哲學式的,使用國中生的簡單句,企圖儘可能避免誤解,不求深厚的意義傳揚,只求把那最粗淺的 "第一課" 課文給說明白。
古往今來許多文人或思想家,往往在其生前招來迫害或各種難言的誤解,那是因為他們太高估人們的理解力了;寫詩是行不通的,你只能寫小學生或國中生的句子;詩只能留在倉庫裏,留著自己看,也許說不定百年之後才能見天日。我常想,倘若比方說維根斯坦或齊克果或尼采或叔本華等等都還活著,而且活在這島上,他們恐怕會每天被暴民與低能媒體追著跑,老是押著出來鞠躬致歉。
陳真
發佈日期: 2017.06.30
發佈時間:
下午 12:29
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