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讀過「民約論」,但是我相信盧梭說的是 democracy,不是「民主」。Democracy 被翻譯成「民主」實在是太美,too good to be true. Democracy 其實只是人民直接或是間接的共同參與公共政策的決定,也可以說是「共治」,或是林肯蓋地茲堡演說中文翻譯的「民治」。相對於君主專制,貴族世襲,人民「有權參與」,「有權表達意見」當然是好事,但是和「做主人」可差遠了吧?
韋氏字典對 democracy 的定義是:
a : government by the people; especially : rule of the majority
b : a government in which the supreme power is vested in the people and exercised by them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hrough a system of representation usually involving periodically held free elections.
雖然與政治學上的定義或許有點出入,但是大方向應該是相同的。這定義中並沒有所謂「主人」的概念;如果我真是「主人」,我幹嘛要服從多數?自己的意見不被採納的時候,甚至自己的權益因為不和多數人(即便只是相對多數)的利益而被忽視的時候大概不會認為自己是主人吧?
民主(或是民治)應該還是以改善大多數人的民生問題為主;我們所謂民主比帝王專制『好』的意思難道不就是在於民主制度下,大多數人民的權益更可能受到保障嗎?所有在地球上的物種不分動物植物,真正的終極問題就只是「生存」。誰會在飢渴了一個星期後仍然覺得選票比一杯水或是一口飯更重要的?民治只是維護民生的方式之一罷了。
現在更糟的是,政治人物不兌現競選時開的支票也不用負任何形式的責任;這種情況下人民還覺得自己是「主人」實在匪夷所思。「用選票讓誰下台」這種事有何實質意義?老子我都口袋飽飽,下台只是少撈幾年罷了。就像現在美國的大企業那些無恥的「明星」 CEO, 把公司搞砸了,臨走前還能有個上億美金的黃金降落傘;可是一線員工只能等著幾千幾千的被裁員。
「民主」真的那麼好,為何沒有一家成功的大企業(或是小企業)是民主的?不是群眾的智慧嗎?不是人民的眼睛最雪亮嗎?
楊宗和
發佈日期: 2017.07.02
發佈時間:
上午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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