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本身只會含有偏見成份,應該不會有陰謀在裏頭。
這類偏見往往基於一種歸納法。比方說,看見前一個成功的例子,就會以之為範本,拿來套上後繼者進行對比與分析,企圖透過實證方法,從中找出規律甚至法則。可是,所謂實證,往往是先有詮釋與定論,然後再來 "尋找"(應該說 "製造" 也許更恰當)必然能找到的 "證據","驗證" 其實已經早有定論的結果。
除了歸納上的假設,背後還有個更大的科學式假設是認為:即便是在人的生活事務上,規律、原則或法則依然是存在的。但這樣一種模擬物理化學的 "科學套用",畢竟也只是一種假設。當假設成為一種前提或義務,在我看來,似乎就比較接近一種妄想了。
20年前(1997年)剛去英國時,那時還沒有電腦和網路(應該說那時我還不會用網路和電腦,出國前我甚至花六千元買了一打字機),曾寫了一篇文章,標題叫 "誰知道社會據以發展的法則?"這句話是維根斯坦講的,我很能認同。當我們假設這樣一種法則存在時,可別忘了它只是一種假設。假設很有可能是不成立的。
我在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上也有個假設,基本上也是沿續著這樣一個想法,那就是 "反原則" (against principle):我認為道德法則不存在,倘若硬要琢磨出各種所謂道德原則或法則,那只是對於道德一物之誤用濫用與傷害。
不光是道德,科學也一樣。我其實也不認為 "科學研究與發現" 存在著某種必然的法則。我比較相信 Paul Feyerabend 說的:
"Anything goes!" (怎麼幹都行!)。
這樣一種 "反原則" 的宣稱很容易造成誤解,以為我們就真的亂無章法地隨便亂做都行,走向一種絕對性的相對主義或甚至虛無,當然不是這個意思。反原則僅僅只是說,它並非普世,並非放諸四海皆準,並非人人皆應如此,並非絕對,並非一成不變。更重要的是,它並非是一種先驗式(transcendental)的存在,先驗就是先於經驗。數學、物理化學的諸多定律,在這顆星球上,或許可以先於經驗而存在,但屬於經驗的東西,仍然還是得回歸個別經驗本身,而非原則在前,經驗在後。經驗不斷修改所謂原則,而非原則指導一切經驗的進行。
我常提到的那位劍橋三一學院的院長 Amartya Sen,一位印度經濟學家。他的主要想法之一就是認為民主可以有效分配,防止大規模的貧窮饑饉。如果這宣稱僅僅到此為止,我沒什麼好反對。但若要進一步提高它的強度,把西式民主說成一種經濟發展的前提要件,那就會有點站不住腳了。比方說印度和菲律賓,不也很早就實施所謂民主選舉嗎?但在整個國家發展上,卻和菁英集權制的中國從此一強一弱,分道揚鏢。
原則是這樣一種東西,當它越弱、越不像是一種原則時,它比較容易成立,畢竟它的有效範圍僅僅止於特定狀況(可是這還能叫做原則嗎?原則不是應該是一種普世標準嗎?)。可是,當它加強其宣稱之強度與適用範圍時,卻又馬上破綻百出,例外說不定比例內還多,這樣還能叫做原則或法則嗎?
這方面的想法,長年以來,讓我對於社會科學(例如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等等)所經常強調的實證性感到非常的懷疑。簡單說,"社會科學是可能的嗎?" 乃至於 "科學的" 哲學或 "科學的" 歷史學是可能的嗎?我是覺得不可能啦。不過,再講下去就是 "第二課"了,第二課是很難在黑板上寫給大家看的,因為它需要一種知識基礎,就好像我們不會對著過往路人講微積分一樣。
對於社會科學的性質(自然主義或反自然主義)有興趣的,可以參考兩個人的著作,一個叫Peter Winch(研究維根斯坦的學者),一個叫 Roy Bhaskar。題外話。
陳真
發佈日期: 2017.08.09
發佈時間:
上午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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