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
孔子說,"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引申來說,意思是:你看重某種內容,我卻看重其形式,因為內容短暫而不確定,形式與制度卻長存。用我的話來說,西瓜一斤多少,蘋果一顆幾塊錢,我沒意見,但你依然還是得依照一定的算數法則來衡量結果。是 "禮" (而不是 "羊") 才是社會生存與發展的基礎。
加減乘除是不會變也不該變的,法治亦然,道德亦然。除非極其特殊的狀況,否則,強姦殺人有罪就應統統有罪;不能說綠的不但一概沒罪,反而還歌頌讚美其惡行,藍的只不過打人一個耳光,馬上抄家滅族,打成人民公敵。你不能說顏色對了就能為所欲為,任何傷天害理的事都能一概合理化並大加抬舉;反之,顏色若不對,一點點雞毛蒜皮大的事就會被渲染得好像什麼滔天大罪、社會要滅亡了似的。
剛才吃晚餐,一打開電視,馬上傳來台灣電視 "新聞" 女播報員向來蓄意高亢尖銳的猥瑣語調說: "引起全國民眾的憤怒!" 我嚇得趕緊轉台,轉來轉去竟然全都是一樣的內容,發瘋了似的,不管藍綠,一致妖魔化 "反年改" 團體。有國民黨這樣一種腦袋不清心術不正、一味只想討好當下主流的 "藍",我們還需要 "綠" 來折磨嗎?
法律的一致性及道德的一致性是很重要的,因為那就像一種 "語言" 的文法,一套數學體系的定理與公設,沒有了它,社會就不再是社會,而只是一種叢林;連幫派都稱不上,畢竟就算是黑幫也會有一套具有內在一致性的幫規。就算你要成功玩一盤棋,也得要有個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的遊戲規則,否則要怎麼下棋?
叢林當然也有其法則,那就是敵我分明,顏色至上,弱肉強食。台灣打從20年前所謂民主化之後,恰恰就是質變成這樣一種只相信勢力與拳頭的叢林社會;一個文明社會所賴以建立的基礎正義法則,全數摧毀;叢林之中,誰稱王誰就是真理,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理字、義字、德字俱消亡。奇特的是,人民卻始終甘之如貽,甚至以這樣一種原始野蠻的社會型態為榮。
陳真
發佈日期: 2017.08.20
發佈時間:
下午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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