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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7.09.03 發佈時間: 上午 6:29
吳捷你好,

容我直話直說。我們這網站基本上六親不認,只認是非。就跟所有研討會一樣,有個天條,絕不能指涉任何個別人事物。

如果你不知道我在說什麼,請用右上角的搜尋功能查詢。這些話我詳細解釋過大約八千五百多次,不想再說一次。我發現,每一個初來乍到者,往往會犯下這個天條,也許這是華人和洋人之間的一個很明顯的文化落差。洋人往往就事論理,華人卻特別喜歡針對 "人" 指指點點。

另一方面,也許這年頭那些所謂社群網站太多了,我猜(因為我不看那些,自己也從未使用過所謂臉書),絕大多數應該都是努力談個別人事物,於是,人們養成一種在網路上聊天寫信的習慣。聊天寫信這類純屬私人的活動,不應該公眾演出。

總之,我們這網站只拜一個神,叫做 "個別人事物。你這篇留言是犯大忌的,我原本要刪除,但想想就留下來當個反面教材。犯天條的例子太多,但你可能都沒察覺。比方你說:

""我並不是想和先生辯論甚至說服您,這種事在十年前我就放棄了。我對與我同齡相似經歷的人都不可能做到,又怎麼可能改變一位花甲老人的價值觀呢。""

首先,我離花甲還有六年的時間(事實上我根本沒有義務被迫得去澄清或印證這些個人事物)。其次,所謂你不企圖 "改變一個花甲老人的價值觀",意味著這個 "花甲老人" 已經無法講道理了。請問,有誰看過哪個研討會上會有人講這種話的嗎?這就是不折不扣的人身攻擊。

如果把這難聽話倒過來說,把對方說成是一個很明理的人,是不是就言論合格了呢?當然不是。當然也一樣是犯天條。

我常納悶,"談事不談人" 這道理真有那麼難懂嗎?為什麼幾乎所有華人好像都無法有效遵守這樣一種基本分寸呢?會跑到網路上來談國家大事,大家應該都多少讀過點書,難道都沒參加過研討會?沒參加過任何討論會?

所謂討論,就是討論一切可以討論的東西,請問個別人事物怎麼討論?有誰不服,就請他站出來接受大家的討論。

所謂討論,就是把事情事情事情事情盡量講清楚或盡量講得具有說服力,但請放過所有非公眾人物一馬,因為任何非公眾人物都沒有義務去接受任何有關個人事物的公審。你可以說某個人的想法或觀念蠢到爆,但你就是不能說他這個 "人" 講理或不講理,因為後者是一種無法進行公眾討論的題材。請問有誰能公開證明自己是個講理或不講理的人?請問有誰有義務必須接受這樣一種道德公審?難道我們就不能尊重任何具有確實身份的非公眾性個人?

尊重並不是一種所謂禮貌性的表面言詞,而是一種態度,同時也是一種具有實質性的內涵。我可以不尊重一切,包括不尊重神明,但我絕不冒犯任何非公眾人物,我絕不會把任何非公眾人物的 "個別人事物" 拿出來點名批判或議論紛紛,那是八卦男女才會做的事。巴勒網在這一點上是絕對沒有言論自由的。

你其它犯規的例子還有很多,我雖不刪,但也不一一舉例了。我一般能忍一次兩次三次。所謂事不過三,再犯我就得直話直說了。

總之,任何人--六親不認,不拘你是誰--如果你沒把握聽得懂這個天條,最好的作法就是請不要再於此處發言。如果聽得懂,那麼,巴勒網就是你的一片精神淨土與開闊天空,隨你要說什麼都行。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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