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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7.09.15 發佈時間: 上午 2:05
(續)

八,

不管誰寫些什麼,只要不犯規,就請儘管放心寫,至於旁人看得舒不舒服,那純粹是他家的事了。寫情書才需要讓人看得舒服,寫留言板不需要,只需求真求實,不能憑空造謠,不能瞎掰亂抹黑,天底下沒有這種言論自由,巴勒網更不會有。

至於造謠抹黑的荒唐言論,看了只須罵娘或直接刪除即可,很少有人像我這麼有耐心還諄諄教誨的。

對於純粹憑空造謠瞎掰、完全背離基本事實的混蛋言論,倘若有人看了不覺得不適,我也沒法多說什麼,畢竟舒不舒服是勉強不來的。但是,倘若有人看了不但沒有不適,卻反倒對於批評抹黑造謠者的一句 “腦殘” 感到不舒服,我就沒法理解這樣一種道德感了。

九,

常提兩件事,印象很深。將近三十年前寫了一篇 “台灣兒童人權報告—台灣的小孩不值錢?”,雖然觸犯政治大忌,但因為內容牽涉人們理應關切的兒童悲慘遭遇,願意刊登或轉載的媒體還不少,但是很奇怪,他們竟然一致要求我必須刪掉其中一段有關雛妓在黑白兩道控制下的生活描述,理由是說它太殘忍了。

我覺得很納悶,刪掉文字之後,殘忍的事就消失了嗎?你能忍耐殘忍的事長年發生在你周遭,也許就發生在你的左鄰右舍或社區裏,但你卻不能忍耐對於這些殘忍之事僅僅幾行字的描述?我沒法理解這樣一種道德感。因為,道德之為物,無論其內容為何,理應在形式上具有一種內在的一致性,方有可能成為道德。

還有一次更經典,大約16年前吧,我寫了一篇反伊拉克禁運及反貧鈾彈的文章,刊登與轉載之平面與網路媒體至少數十個,他們竟然全部 (簡直就像事先約定好似的),擅自刪除了我的最後一句結論裏頭的三個字 “他媽的”。我的結論寫說:“對於一個想要安靜過自己的日子的人,生活在這年代,可真是他媽的生不逢時”。

我很納悶,面對美國針對伊拉克上百萬兒童的恐怖血腥暴行,你能忍耐讓它繼續發生,卻不能忍受 “他媽的” 三個字。大家是不是家教都太好了點?可是,對於這種家教,我真是很難理解。同理,道德之為物,無論其內容為何,理應在形式上具有一種內在的一致性,方有可能成為道德。

十,

再說一遍巴勒網的天條:禁止涉及任何非公眾人事物之評論或指導,包括不可干涉別人如何措詞如何發言如何正確生活或該不該有情緒等等等。只要不犯天條,措詞與表達方式就如同一個人身上穿的衣服,他愛怎麼穿就怎麼穿,旁人不得干涉或指導或評論。

至於評論一個人寫的 “文字內容” 及其所傳達的 “想法”,看你要怎麼批評都十分歡迎。重點是,你得為你的批評說出個道理來。萬一對方的想法腦殘到難以評理,我一般就會直接刪掉,畢竟誰也沒有那個時間去回覆市面上那麼多的腦殘文字。

十一,

回到那篇腦殘抹黑文字。再說一遍:一個人可以有他自己的任何觀點或想法,言之成理也好,狗屁不通也罷,都沒關係,但你就是不能違背基本事實任意造謠抹黑胡扯瞎掰。這不是觀點問題,因為它根本不是一種觀點,就像發神經一樣,憑空胡扯。

對於造謠抹黑文字,你不能說 “不想看就不要看”。一般文字你可以說不喜歡看就不要看,但是這類腦殘抹黑造謠文字卻沒有權利享有這樣一種待遇。它根本不應該存在,哪還有什麼愛看不看的道理。

可以評論,可以有任何觀點,但不能憑空造謠,更不能在那樣一種長達百年的痛苦悲劇上造謠,居然把受害者說成陰謀集團的一份子,把根本微不足道的報導與人權團體的關切,說成是美帝陰謀。這不僅僅是腦殘,而是可恥下流。

十二,

至於什麼 “不應該站在道德高地踩一脚”,這就更說不通了。這樣一頂 “不應該如何如何” 的道德大帽,不是很空洞很道德高調嗎?這意思是怎樣?看到大屠殺,看到砍小孩的頭,看到把一堆人關起來放一把火全部燒死,看到四處輪姦婦女,看到兩星期的時間放火燒毀幾十萬人的家園,看到在難民逃亡路線上埋地雷,看到用機槍掃射逃亡的老幼婦孺,大家都不應該生氣,不應指責?只需交給偉大的祖國用什麼 “私底下的政治操作” 和 “實實在在” 的方法來改善就好。誰指責,誰就犯了道德病?

十三,

最後還扣上另一頂同樣也是莫名其妙的道德大帽,什麼 “有事說事,別扣帽子,哲學不是說出來的,哲學是做出來的活出來的。” 請問我扣了誰的什麼帽子?我倒是看你短短幾行就一連扣了好幾頂道德大帽。

我們應該練習講理,而不是學習扣帽子。至於什麼 “哲學不是說出來的,哲學是做出來的活出來的”,這句我就更納悶了,這是啥意思?現在跟哲學有啥關係?是說我們應該全體閉嘴、關門打烊嗎?什麼都不用說,一切有祖國在?還是說現在又要來指點個人應該怎麼活了?比賽看誰做得最多?請問這能討論嗎?

要討論當然也可以,但只能討論自己。比方說,你們得先說自己是誰,告訴大家你們這一生怎麼活,究竟做了些什麼,究竟偉大到何種地步,否則怎麼會想要去教訓別人應該怎麼 “活” 怎麼 “做” 而不應該 “說”。

我通常都能預料到華人社會的所謂 “討論”,往往很快就會出現這一類道德指控,教訓別人 “不要只會說、要會做” 等等,所以我一開始就先打了點預防針,畢竟台灣認識我的人也許不少,但是對岸卻對我一無所知,於是我在回應的一開頭就先簡單說明了我並不是一個空口說白話的人。

我甚至可以對天毫不羞赧地這麼說:倘若我給出十元,那不是因為我擁有十元,而是我僅僅只有一元,其它九元全是借來的;倘若我應該給出自己的一條命,但事實上我卻連同其他家人的九條命也一併全都奉獻上了。我把文字當成神,我是對得起我的文字的。

事實上,任何人被迫做這樣一種自我陳述,無非就是在自我做賤,因為 “我” 究竟如何,不是一種議題,不是一種討論對象,不具任何公眾意義;任何人應敬之如神明,不得評論;同時也沒有人有義務必須如此做賤自己。

我一直要強調的巴勒網天條就是這個意思。套用你的話,“有事說事”,沒事談心,但是談你自己的心就好,你管別人怎麼活?他人應該怎麼 “活” 怎麼 “做”,完完全全不該議論或批評指教,除非你以為自己是上帝。

十四,

至於什麼 “每個人站在道德高地踩一腳”,你說不能解決問題。事實上,不需 “每個人”,只需大約千分之一的人站在道德高地踩任何為惡者一腳,一切惡行都將被制止。

問題是,絕大部份人都認為事不關己,管你姦殺擄掠幾百萬人,他根本一點感覺也沒有。我相信,或者說過去十幾年來在海外的經歷讓我逐漸發現:一個社會,其普遍成員的道德感 (或說美感) 很重要,它很可能在根本上決定了一個社會長久文明發展的基礎。但是,兩岸三地在這方面卻一片空白,政治勢力主導了社會成員的思維與作法,從而喪失一種基本的、獨立於政治勢力之外的所謂公民力量。

我很不喜歡用 “公民” 一詞,因為在台灣,它往往是人渣的代名詞。你得回歸到 “公民” 一詞真正的原始意義與精神才行。我看過的 “世界” 不多,英國是我看過最好的一個公民社會的典範,不管是人權或動物權或各種進步思維例如勞動者權利與社會階級平等…等等等,許多觀念就是源自於英國。

十五,

邏輯上,任何人唯有當他站在某種道德高度時,他才有可能開口說話,才有可進行討論或發表想法。除非我們不是在談人、談制度、談社會、談生活、談生命,而是在談數學物理與化學,那也許就不一定需要站在某種道德高度才能講話了。

但我相信,即便是數學物理與化學,當你以某種道德眼光去理解它時,它會產生更深刻、更貼近真實的意義來,所謂數學哲學,特別是維根斯坦的數學哲學,往往就是這麼一回事,數學與邏輯談到最後卻只能回到神學領域。題外話。

十六,

現在罵翁山蘇姬的人,並不是當初捧她的人。如果你的所謂 “捧” 指的是刻意抬舉的話,那麼,當初捧她的人,現在基本上依然繼續捧,例如美國英國日本以色列澳洲等等等,例如各大主流媒體,看不出什麼決裂的跡象,反倒是世界各國爭相與緬交好,因為它的戰略位置太重要。

十七,

至於什麼 “始終 (要) 相信中國的方法,通過經濟建設和私底下的政治操作來緩和矛盾,用時間來解決問題,實實在在做一些對未來有幫助的事好過指責謾罵施壓”。這話是沒有根據的。

中國對緬甸一般人民,長年以來只有進一步的傷害,而無多少助益。這也是為什麼緬甸會有反華風潮產生的原因。這問題說來話長,先簡單說幾句:

中國奉行一種所謂不干涉主義,不預設合作前提,不介入內部衝突紛爭,簡單說就是一種 “去政治” 或 "反政治” 的作法。相較於西方或美國往往以一種君臨天下的態度強力干預內政,甚至看不順眼就搞顛覆與侵略,中國的作法當然比較好,但你不能老是跟天字第一號大壞蛋比啊,你比最恐怖最血腥最無恥下流的人好,你就滿足了嗎?

首先,所謂不干預其實還是干預了,只是干預的方式不一樣。比方說1988年到2011年長達二十幾年之間,緬甸軍政府因其殘暴,遭受西方制裁,中國幾乎是全世界唯一繼續支持這個恐怖政權的國家,除了經濟賄賂 (講好聽是經濟援助)其統治階層,圖利大企業,同時也提供各項武器與軍事訓練,使之繼續屠殺殘害人民。

我並不是說支持好或制裁好,我是說,不管支持或制裁,事實上都是一種干預。在緬甸的例子上,中國對於恐怖血腥軍政府的所謂 “去政治” 的 “無條件” 支持,事實上倒霉的卻是一般人民,特別是那些飽受迫害的少數民族,或是與政府對立的組織。

當聯合國幾度要提案譴責軍政府時,中國卻投下否決票。你能說這叫做 “不干預” 嗎?我要說的有三點:

A,“去政治” 在概念上是不可能的。

B,既然 “去政治” 不可能,那麼,不管任何一種形式的干預(或講好聽點是 "結盟” 或 "合作"),事實上都會對雙方產生影響。

C,雙方事實上都不是白癡,雙方事實上不但都意識到這樣一種影響,而且都各自想讓這個影響對自己最有利。但是,一般人民或弱勢者的權益卻始終不在雙方的考量之中。除非當它有利於己時,才會去考量如何解決人權問題。當它不利於己時,也就是不利於所謂國家利益時,一般人民的痛苦乃至生命便會成為犧牲品。

而我要反對的就是這樣一種所謂 “國家利益至上” 的病態思維,套一句一位拒服兵役拒絕鎮壓巴勒斯坦人而遭受軍法審判的以色列軍人的話:“讓我掛念的是人,而不是國家”。或者再套用十八世紀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的名言,他說,即使對法國有利但對人類不利的事,依然是一種罪惡,我依然會反對,“因為我成為法國人只是一種偶然,但我成為一個人卻是必然。”

對岸寫東西總感覺像是什麼政府發言人那樣一種思維與姿態,動輒以所謂 “國家” 的角度看事情,問題是,你真的知道國家究竟幹了些什麼好事嗎?

十八,

講到 “去政治”,這裏有一篇文章,以中國在緬甸投資、引起當地人極大反感的密松大壩為例,有興趣可以看看,想看全文可能得透過學校帳號,或從網路上找找看。

http://www.tandfonline.com/doi/full/10.1080/15387216.2016.119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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