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寫這樣一種東西的只有兩種人:
一種是對台灣政治完全外行的人,才會用這樣一種根本就是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的方式去抹黑對手。這裏頭所列舉的事例,絕大多數都是不痛不癢的口頭便宜,或者是一些硬扣罪名的事例 (例如什麼強姦犯是民進黨籍之類。那麼,國民黨籍的強姦犯豈不是得寫成一系列的書才寫得完),或者甚至是一些合乎正義的言行,比方說為強姦犯辯護(憑什麼不能替強奸犯辯護?憑什麼說為強姦犯辯護就是侵犯女權?)。
第二種人就是故意要替民進黨開脫罪責,讓人看了之後產生一種感覺,覺得說這也沒什麼啊。
事實上,若要論及聲色,這哪會是一個個 "個案"?太外行了吧?!寫這東西的人真的有這麼 "單純" 嗎?聲色根本就是政治人物的每天例行事項,哪有可能列舉?
長年以來,酒店根本就像是政治人物的第二個家,這哪還需要舉例?應該要問的是,究竟還有哪幾個政治人物不是這樣生活?請站出來接受表揚。當然還是有的,但我恐怕舉不出5個(女性政治人物不算)。
而且,這不是綠營專利,藍綠都一樣。差別只是在於藍的一方,公私形象通常較為一致,而且藍的高層不興這一套。但是,綠的卻截然相反,白天史豔文,晚上就變成千心魔了,而且不分綠營高層基層,行事作風都極為類似。
我沒去過酒店,也從沒去過 KTV,不知道這些機構裏頭究竟是在幹啥。但我也絕不是贊成或反對上酒店,我要說的是一種奢靡的生活形式。聽說去一趟酒店至少萬元起跳,究竟一個人得月入多少錢才有本事三天兩頭就這樣一擲萬金?甚至還一個晚上跑好幾家酒店。這意味著這些政治人物絕非清廉行事。我並不是要談什麼女權不女權的,因為我不是笨蛋,我不會笨到拿一種道德高標去檢驗一群人渣,我只是用一種離譜到完全違反人之常情的最低極限標準來評價。
陳真
發佈日期: 2017.09.27
發佈時間:
上午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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