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十四,
藝術、哲學這些東西是沒有用的,我實在很不喜歡講一些什麼 "無用之用正是大用" 這類無謂的說詞;若真要掰,我甚至可以寫上一篇有模有樣的學術論文來論證藝術與思想的非凡價值。但是,不管它有多少驚人的用途,對我來說其實都沒有任何意義;畢竟我們並不是為了某種目的而去接觸藝術或生產思想。它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為了達成其它任何目的的手段。
但是,在一種眼見為憑、用途至上的時代中,為了 "證明" 某些人事物的存在價值,我們只好想辦法說它能有什麼用,其實什麼用也沒有;就算有,相較於它本身的存在,也根本不重要。
羅素說,"哲學一點也沒用,但它卻給了我莫大的快樂。" 我也不知道天上的星星具體來說能有什麼用,但依然仰望星空。我還特別喜歡夜裏窗外的微風,像會說話似的。前天夜裏回家,走進一條巷子,前方幾棵樹,透過月光,遠遠地在地上灑下一片樹影,隨風搖晃,影子居然還會動呢。我趕緊叫走在前方的學姊回頭看這奇蹟。我知道這片稍縱即逝的影子沒什麼用,但它卻讓我心裡起了一陣惆悵。今天,我之所以成為這樣而不是那樣的人,我之所以會做這樣而不是那樣的事、走上這樣而不是那樣的路,難道跟窗外微風、地上的影子一點關係都沒有?
最近連Marcel Proust也寫卡片來了,寫著:"My destination is no longer a place, rather a new way of seeing." (我的目的地不再是一個地點,而是一種嶄新的眼光。) 知識是可傳遞的。一個人,只要不是非常笨,我肯定能教你學會我所知道的各種知識,但有些東西卻沒法教。就算可以教,也不保證一定能學會,例如一種氣味,一種眼光,一種情感。它之所以沒法教,因為它本身無話可說,無思可想。它無觀點,只有觀看;看的方式不一樣,世界也就不一樣。表面上好像什麼也沒變,其實一切都已改變。
陳真
發佈日期: 2017.11.26
發佈時間:
上午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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