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一位周姓陸生的所謂匪諜案(買情報),據十一月的 "時報周刊" 所報導之詳細經過,顯然是被釣魚、栽贓。
2. 至於王炳忠等人的所謂發展什麼類軍事組織,純粹是鬼話。
3. 接受國台辦資金發展網站與言論是否屬實,有待查證。
3.1. 即便屬實,也一點問題都沒有。倘若有,任何人受邀到海外演講或寫稿或接受海外資金從事研究或營運言論組織,難道也都有罪?憑他媽哪一條法律? 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任憑它擴張解釋。
3.2. 倘若有罪,台灣各類型文化組織與各種活動中,具有海外資金者,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來自美、日,特別是美國,養了一堆買辦、走狗;許多資金甚至直接來自美國中情局。這些人與組織,恐怕得槍斃才行。
3.2.1. 我當然沒法提供證據,但是在台灣這個政治小圈子裏大家全是內行人,沒啥好裝蒜。簡單說,台灣的主流媒體及政治圈,基本上就是美國中情局所直接掌控與使喚,整個主流媒體與政治操作,美國才是真正且是唯一的操盤手,他甚至可以決定讓誰來佔據報社的哪個重要位子。
3.3. 有一位叫什麼哲的,名字我記不住,在大陸被捕,好像被判了兩年。台灣一堆所謂人權人士,高調指控證治迫害。但是,那樣一種行為,難道不就是發展所謂顛覆組織,而且甚至還揚言樂於看到暴力推翻共產黨。如果這也叫言論自由,更不用說王炳忠等人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了。同理,如果他們有罪,那麼,依據同樣標準,台灣至少有好幾百萬人都應該抓起來打入黑牢或抓去槍斃才對。
4. 人渣黨之所以搞這一齣匪諜戲,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藉以嚇阻兩岸之間日益蓬勃的民間交流,比方說,藉此讓人們害怕親近大陸,害怕接受對岸的創業資助或獎學金或研究計畫等等等,因為倘若王炳忠等人可以扣上通匪帽,同樣一頂帽子就可以隨時依人渣黨的需要而扣在任何人頭上。
5. 以上都不是我最想講的。我想說的重點有三:
一:大家應該認清這一切都跟法律無關,純粹就是敵我關係下的鬥爭、傷害與打擊。你只能在這樣一種關係本質下才能適當理解島內這二十幾年來的種種事態與發展。
這項敵我關係,不光只是存在於所謂民進黨與國民黨之間,也不僅僅存在於所謂民進黨與共產黨之間,而是存在於中、美之間。
二,人渣黨不是一個政黨,而是一群無惡不作的歹徒與騙子。
三,法律不是道德。道德遠高於法律。如果為祖國做事,如果為兩岸和平統一努力有罪,那麼,犯下這項所謂 "罪行" 就是我們應盡的道德義務。
陳真 2018. 01. 02.
陳真
發佈日期: 2018.01.02
發佈時間:
下午 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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