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郁慕明觀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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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1. 05.
現在是文革在台灣復辟?要鬥垮先鬥臭?!法治都可以不顧,就交由輿論公審陷人於罪了嗎?
不可思議的辦案手段,三票齊發的濫權搜索!把「證人」強押問案十幾個小時,先是「國安站」,而後「地檢署」,最後是通通請回。
整整兩周後,又出現聞所未聞的「偵查終結」新聞稿!既已偵查終結,要不就是起訴,要不就是簽結,但這份長達六頁的新聞稿,被告仍只有周泓旭一人,卻從第二頁起全在細數周泓旭個人隨身碟裡復原的刪除文件,提及新黨青年幹部的相關內容。
這些周一人在隨身碟裡的自言自語,檢調既不表示查證之結果,又不附上王炳忠等人作證的說法,就這樣發布這些猶如小說般的情節,誤導媒體以為王炳忠等人已被改列被告簽分偵辦,更塑造輿論公審的批鬥氛圍,混淆社會大眾的視聽,謊言說一百遍就變成真的!
我們在此嚴正抗議,有關單位別再假藉檢調之手,利用司法之名遂行鬥臭鬥垮的政治鬥爭,踐踏所有法律人的尊嚴。既然已經偵查終結,北檢大可直接公布證人筆錄,未來他們若到高院為周泓旭案作證,亦請法院公開他們的作證及對質程序,允許媒體及民眾旁聽,真相自然就會大白!
最後更要特別強調,國家安全法的立法意旨,即第一條所言「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因此,兩岸之間的各種交流,包括兩岸司法互助必然需要傳遞偵查中不能公開的機密文件,但因目的並非破壞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因此都不違反國安法。
姑且不論當年民進黨主張「只要解嚴,不要國安法」,就算依法也不能無限上綱地將兩岸交流誣指成「通敵」或「叛亂」,利用國安法整肅異己。否則台灣有不少都是美國官方外圍贊助的團體或活動,難道都犯了國安法2-1的「發展組織」罪嗎?
陳真
發佈日期: 2018.01.05
發佈時間:
上午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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