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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第客 發佈日期: 2018.01.27 發佈時間: 上午 11:03
"管中閔擔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是台大安排他去當的,代表校方與對方簽約"

這個是錯誤的,不是台大安排他去,而是台灣大哥大邀請他出任獨董,管爺依國立臺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6/06-022.pdf )第四條 :

[依本準則申請至營利事業任職或兼職之教師,應經所屬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務會議通過],休假期間申請兼職者,並應經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通過。
[任職或兼職六個月以上,或未滿六個月期滿延長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應由"本校與教師兼職機構訂定契約",約定收取學術回饋金。]學術回饋金之收取與分配辦法另定之。
前二項教師,均應經本校核准後始得任職或兼職。又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規定申請同意後,台灣大哥大106年股東會全面改選同意他當獨董.復依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回饋金及分配辦法(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6/06-037.pdf )第三條 :

本校專任教師職或兼於營利事業者,本校應向該營利事業收取學 術回饋金,每年不得少於兼職教師一個月在學校支領之薪給總額其最低標準如下:
二、 擔任營利事業之獨立董事者,如該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每年收取之學術回饋金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十萬元;新臺幣五十億元以上未達一百億元,每年收取之學術回饋金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十萬元;未達新臺幣五十億元,每年收取之學術回饋金不得低於新臺幣二十萬元。

由台大與台灣大哥大簽訂契約,並收受回饋金,校方自難推諉不知!敬供陳大師參考.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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