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 Flotilla 最新的 twitter 說,Dr. Swee Ang 已獲釋並回到倫敦(她是英國籍)。
有個考量是這樣:
站樁基本上是一種宣傳,因此應該找人多的地方站,而抗爭卻具有針對性,針對特定事件或議題。以色列駐台辦事處過往行人稀少,若去該處靜站,自然是必須具有抗議性而非宣傳,主要是針對加薩武力鎮壓的事以及自由艦隊被攔截、綁架、毆打與非法囚禁這兩件事。
但我認為,抗議應該有個明確訴求,例如釋放誰,或是停止攻擊等等,同時也要事先有個比較明確的說法,例如何種狀況下停止抗議,還是說我們以後就都要在以色列辦事處門口站樁?
另外就是抗議的程度,是要刻意以身試法(集遊法)?還是避免違法?比方說,維持一至兩人在辦事處門口(禁制區)站樁,其他人則退到禁制區外?這樣理論上就不會有法律問題(三人以上才是集遊法的規範對象)。
我自己的想法是:女醫生和導演應該已經獲釋,至於加薩鎮壓似乎也已慢慢趨緩,好像沒必要在事件的尾聲才跑去抗議。因此,我是比較傾向在師大路老地方站。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陳真
陳真
發佈日期: 2018.08.01
發佈時間:
下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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