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前)
8. 1987年左右,跟隨鄭南榕的腳步,我算是最早期寫文章批評228 事件的人之一。舊國民黨把228視為禁忌,誰敢談它,誰就是活得不耐煩。228被黨國定位成一種暴徒與政治野心份子的陰謀叛變,彷彿國民政府一點錯都沒有。
後來,228被人渣黨往另一個方向刻意歪曲簡化,操作成一種打擊異己的政治工具,誤導下一代,造謠說這是一場所謂外來政權(中國人)蓄意有計畫地消滅咱台灣人的 "大屠殺"。
但是,這兩種說法全是胡扯。我始終感到納悶的是:難道我們永遠只能在兩種對立的人為立場之間做選擇,而無法以某種價值標準就事論事、釐清事實與現實?
在一切事務上,我個人屬何種價值態度不值一提,值得提起的不是 "某種" 想法,而是想法究竟能有多少可能性。
"事實" (fact) 一翻兩瞪眼,但現實(reality) 卻不是所有事實的總和,否則我們根本不需要 "思考" 這東西,更不需要 "討論",只須把 "評價" 一事交給 "人工智慧" 去運算就行,從而在百萬分之一秒內找出正確答案而不勞人類自行思索。
20年前,我因為在英國發起一個反種族歧視運動 (Campaign Against Racial Discriminations,簡稱 CARD),曾經受某基金會之邀,發表一場演說。那場演講,題目為反種族岐視,但我實際上要說的卻跟種族歧視無關,而只是想說明任何一種概念形成的可能性。
我把概念比擬成一種倉庫,就像一種空間,藉以存放某些思維。在 "倉庫"形成之前,意念無從著墨。因此,可貴的是那個提出概念空間者。換句話說,他提出了一種 "可能性" 存在的可能。當概念空間形成後,後人就往裏頭加枝添葉,使之豐盛而更具意義。
我的這些想法不敢居功,主要仍是得自維根斯坦。即便寒窗底下辛苦奮鬥了20年,我始終沒有能力像維根斯坦那樣找到一種新的形式與可能性,但我想我至少能認知到這樣一種可能,也就是說一個概念既然可以這樣,就有可能那樣,它必然存在各種可能,或者說,存在各種觀看方式。
理解事實很容易,理解現實也不難,但它終究是一種觀看而非僅僅只是一種認知;就像欣賞一幅畫那樣,即便我們看的是同一場球賽,你我卻很可能看到截然不同的現實。
我下班回到家往往晚上十點多,通常11點才有機會吃晚餐,以前這個時間都會一邊吃飯一邊看一下幽默聰明的平秀琳的 "新聞深喉嚨",但是從九月開始,這個節目就被什麼 "夜問打權" 所取代。
這是一個非常反綠的談話節目,但是老實說,我真的看不下去。並不是因為他們講錯了什麼,而是因為他們的談論方式似乎少了一種更為寬廣的可能性。在某個重要的意義上,這樣一種理解人事物的方式,跟綠營有何不同?
希望各位聽懂我在說些什麼。如果聽不懂,那是因為我的表達能力通常很快就到了盡頭。
陳真
發佈日期: 2018.10.17
發佈時間:
下午 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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