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大約三年前吧,有個 "我是查理" 運動,但我不是查理,因為我不是混蛋。
查理是法國一個周刊的名字,經常態度輕佻戲謔地發佈各種羞辱其它族群與其信仰的圖文,往往不堪入目,卻以 "言論自由" 為名,把自己塑造成什麼自由女神似的。
穆斯林社群再三表示不滿,但是查理周刊不但依然使壞,甚且變本加厲。後來,遭受穆斯林幾位人士襲擊,出了幾條人命。
我想說的是:
a. 天底下不應該有這樣一種羞辱抹黑其它族群的所謂自由,就如維根斯坦所說,"我們不該玩別人靈魂深處的東西",倘若執意如此,將很難避免仇恨蔓延與報復。
b. 我們應該搞清楚因果。很多所謂恐怖攻擊,難道不是僅僅只是少數一方或弱勢一方被殺害、迫害千萬人之後的一種根本微不足道的反擊?你可以任意殺害對方數百萬人,卻不能允許對方殺你數十人?
我並不贊成以眼還眼,我只是要說,道德應具有一種內在的一致性;倘若你無法忍受 1 分的暴力,憑什麼你卻對1000000分的暴力視若無賭,甚且大力支持?而且,如果你無法忍受被迫害被壓制的弱勢一方的所謂暴力反擊,憑什麼你對強者根本毫無人性的迫害卻視若無賭,甚且大力支持?
每次站樁,我常舉著這樣一個牌子,上頭寫著甘地的名言:"以眼還眼,舉世皆盲"。當然,我不知道自己究竟有無資格舉這樣一個牌子,但我相信,這個道理是正確的。
19, 前面幾位大陸朋友寫得很對,至少我基本上都能認同。每一種現象,背後因素肯定萬分複雜,很難以單一因素解釋。因此,我們應該儘可能在那最基本的是非價值方面,形成道德共識,避免傷及無辜,避免成為某種政治工具。
20, 在各種利害衝突中,或是在各種問題上,少數族群或弱勢一方往往成為祭品,成為代罪羔羊,藉以轉移問題焦點,藉以凝聚某種有利於己的仇恨。以英國為例,即便是這樣一個所謂民主發展成熟的國家,每到選舉,照樣大打所謂 "種族牌",把不良執政或所謂國家安全問題,歸咎於 "少數害群之馬",歸咎於外來移民,歸咎於某種外部敵人,歸咎於誰領了多少就業津貼、誰佔據了多少工作機會等等。
21, 回到查理周刊事件,我記得事後英國針對穆斯林移民做了一個調查,結果發現相當高比例的人同情兇手。難道這是因為穆斯林熱愛暴力?當然不是。調查中顯示,那是因為相當多比例居住在英國的穆斯林在平常生活中感受到各種敵意與傷害。
22. 我連看都沒看就刪了方先生的後來幾則留言。十幾年來,相關理由已經說過幾百萬遍。巴勒網絕不唱什麼虛假的言論自由高調,該刪就會刪。天底下沒有一種討論是這樣的:
"啊不然就把你送去新疆住啊,看你受不受得了這些恐怖份子"。或是 "啊你們就只會靜站啊",什麼 "腰不疼" 啊之類的。
你見過研討會上有人是這樣討論問題的嗎?一種想法或陳述是否成立,得先自己先去哪個地方住住看,或是把恐怖份子送給你們台灣?這種水平的討論,我猜想網路世界肯定到處都是,但在巴勒網這是沒有言論自由的。
陳真
發佈日期: 2018.10.19
發佈時間:
下午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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