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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發佈日期: 2018.10.26 發佈時間: 下午 1:46
传播邪教的布鲁诺并非被宗教裁判所烧死

本号上次编发了美国圣路易斯大学历史系主任托马斯・F・梅登教授(Thomas F.Madden)所撰的《宗教裁判所真相:最仁慈的法庭》一文。
不出所料,果然有些只有小学生知识水平的货色如常地在各个群里攻击我们。它们到处发下面这条信息,以示宗教裁判所确实罪大恶极:
On 20 January 1600, Pope Clement VIII declared Bruno a heretic and the Inquisition issued a sentence of death.
1600年1月20日, 教皇克莱门特八世宣布布鲁诺为异教徒,宗教裁判所宣布死刑。
然而,这条消息是一条不折不扣的谎言。
就算小学生知识水平的货色们把维基百科和百度百科搬出来:

谣言也不会变成真实。
“布鲁诺被宗教裁判所烧死”,这是一条流传了几百年的谣言。

一开始,可能是十六七世纪的清教徒们造的谣,后来则是全世界的左派接了棒,合力传谣。在中国大陆,这种彻头彻尾的谣言甚至进入了初中课本。

真相是:从1184年教宗卢西乌斯三世下令各教区成立宗教裁判所,到1904年罗马的宗教裁判所改为至圣圣部为止,宗教裁判所从未烧死过一个人。

西方中世纪有一个普遍的时代特性:宗教不仅仅是人们躲在教堂里喃喃自语的东西,而是科学、哲学、政治、个人身份和拯救的希望。宗教不是个人爱好,而是一种永恒普遍的真理。于是,异端邪说就成了插在真理心脏上的利刃,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小罪,而是会危及周围的人、令社会结构四分五裂的灭顶之灾。

“因此,异端学说是一种反国家的罪行,它在罗马法《查士丁尼法典》中被定为死罪。统治者们相信自己的威权来自上帝,他们无法容忍异端分子的存在。普通人也是如此,他们认为异端分子是危险的外来者,必将招致天谴。……在中世纪早期,被控为异端的人会被带到当地领主那里接受审判……结果,欧洲各地有无数的人被世俗统治者处死了,没有公平的审判,也没有对指控有效性的适当评估。”(见《宗教裁判所真相:最仁慈的法庭》)。

所以,宗教裁判所的成立,实际上是天主教会阻止枉法审判、反对不公正死刑的办法。

在世俗统治机构看来,异端分子背叛了上帝和国王,死不足惜;对暴民而言,烧死魔鬼附体的异端是一次兴高采烈的狂欢;在教会看来,异端分子只是离群的迷途羔羊。作为牧羊人,教皇和主教们有责任把他们带回正途。

审判官按照教会法典的指示工作,他们把基督教的爱带到判决中,他们做出的 判决不是为了惩戒犯罪分子以制止罪行的蔓延,而仅仅是为了拯救灵魂,帮助他们洗刷所犯下的罪孽。

——闫克芬,《宗教裁判所初论》

宗教裁判所的创设目的是:一、让被指控的异端分子得到公平的审判;二、为所有的异端分子提供了一种逃脱死刑并重返社群的方法。

为了服务于这两个目的,宗教裁判所的审讯必须按照证据法的原则行事,从1300年起所有审判官必须是法学博士,其“纠问式”司法程序不但适用于被告,且适用于告发者、证人和一切相关人等。所有忏悔的异端分子均获最轻限度的惩罚,有时是训诫,有时是剥夺部分财产或软禁。只有证明确实是犯了重罪,且不加悔改,或是累犯,这才会施以最重惩罚——“绝罚”,即开除教籍。

那些犯了重罪的异端者,宗教裁判所想尽办法仍不能令其悔改,只好将他们转交世俗法庭另行审讯。世俗法庭本来就很想烧死他们,这下是得其所哉了。

教会法典中有这样一段话:

主教及其他高级教士要记住他们是牧师而不是刽子手,他们是管理自己的臣民,而不是统治他们,要像爱子女和兄弟那样爱他们;如果他们犯了过失,要努力用呼吁和警告使他们识别恶,为的是不用正当的惩罚来处罚他们;而如果仍然出现由于人的脆弱而犯的过失,那就应当像使徒教导的那样使他们改正,并借助于说服和热情的请求来恪守仁慈和宽容;因为在许多这样的场合,善意比之严厉、仁慈比之暴力大有好处;而如果罪行严重,需受惩罚,那应当严厉同温和并用,公正同怜悯并用,严格同仁慈并用,为的是不致造成激烈的对抗,维持对民众有益而必要的纪律,为的是使受罚者改正……

马德里:《教规法及补充法规汇编》,1950年版,第795~796页;董进泉:《西方文化与宗教裁判所》,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3页。转引自闫克芬,《宗教裁判所初论》。

宗教裁判所从创设到撤销,从未烧死过一个人,这是学界公认的事实。其对异端最严厉的惩处,只是“绝罚”(开除教籍)。

吴波,《宗教裁判所的真面目——以布鲁诺案看宗教裁判所的纠问式诉讼程序》。

还必须要搞清楚的一点是,世俗法庭受自己的领主、国王摆布,并不受教会的影响。所以,宗教裁判所的“绝罚”判决与世俗法庭烧死异端的判决没有必然联系。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自从1478年创设以后,有十五年时间一度失控,过于偏袒世俗政权,肆意打击犹太人,引发教宗西克斯图斯四世(Sixtus IV)的忧虑。他写信给西班牙大主教,说:
In Aragon, Valencia, Mallorca, and Catalonia the Inquisition has for some time been moved not by zeal for the faith and the salvation of souls but by lust for wealth. Many true and faithful Christians, on the testimony of enemies, rivals, slaves, and other lower and even less proper persons, have without any legitimate proof been thrust into secular prisons, tortured and condemned as relapsed heretics, deprived of their goods and property and handed over to the secular arm to be executed, to the peril of souls, setting a pernicious example, and causing disgust to many.

在阿拉贡、巴伦西亚、马略卡岛和加泰罗尼亚,宗教裁判所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不是因为对信仰的热情和灵魂的救赎,而是因为对财富的欲望。许多真正的、忠实的基督徒,在没有任何合法证据,就被说谎者、仇人、奴隶和其他更不合适的人推入世俗的监狱,折磨和谴责为复发异教徒,移交给了世俗的手臂剥夺了他们的货物和财产,这些危害灵魂的例子,使许多人感到厌恶。

教宗西克斯图斯四世命令主教在所有法庭中担当主导角色,结束世俗政权的强力影响,要确保教会公认的正义规范得到尊重。被告受审时必须要有辩护人,并拥有向罗马上诉的权利。
国王费迪南二世(西班牙全境的收复者,伊萨贝拉女王的丈夫)知道这封信后,非常愤怒地指责教皇被收买了,强烈要求由世俗政权全权处理异端审判事务。

Things have been told me, Holy Father, which, if true, would seem to merit the greatest astonishment. … To these rumors, however, we have given no credence because they seem to be things which would in no way have been conceded by Your Holiness who has a duty to the Inquisition. But if by chance concessions have been made through the persistent and cunning persuasion of the conversos, I intend never to let them take effect. Take care therefore not to let the matter go further, and to revoke any concessions and entrust us with the care of this question.

斐迪南写给教宗西克斯图斯四世的信。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之所以在头15年里失控,完全是因为其首任大法官托尔克马达(Torquemada,1420 ~1498)同时是伊莎贝拉女王的御前神父,与世俗权力勾结过于紧密,不听教廷调遣。

同样的例子是圣女贞德案。她是英格兰世俗法庭与法国一名主教皮埃尔·科雄相互勾结,后由英国温切斯特主教亲自出马,构陷而死。当时参与审讯的许多神职人员都是被强迫参加的,包括审问官Jean Le Maitre,一些人甚至遭到来自英格兰人的死亡威胁(维基百科)。在她死后仅24年,教宗卡利克斯特三世便下令重审,为贞德平反。

托尔克马达死后,自公元1500年起,托莱多大主教接管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大刀阔斧地按照教宗的旨意进行改革,每个法庭都有两名多明我会资深法学博士为法官,另配一名法律顾问,一名巡官,两名检察官,大批助理。使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一举变成公平且专业的法庭,水平远超一切世俗法庭。从此之后三百多年,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公正审判,一直无人质疑。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改革后不久,整个欧洲掀起长达百余年的狂热猎巫运动,足足6万名妇女被当作女巫烧死。而在西班牙却没有出现这种歇斯底里的情况。因为宗教裁判庭制止了这种暴民和暴政的狂欢。

当第一次对巫术的指控在西班牙北部出现时,宗教裁判所派出了调查人员。这些受过训练的法律学者发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所谓的“女巫的安息日”、“巫术”、“烤婴儿”等等指控。因此,当欧洲人把无辜的妇女们扔到篝火上时,西班牙宗教裁判庭对这一疯狂行为关上了大门。(托马斯・F・梅登,《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真相》The Truth about the Spanish Inquisition,THOMAS F. MADDEN)

与之相比,清教徒控制的国家,是烧死女巫的高发地带。1645年英格兰埃克塞斯郡东盎格鲁区爆发猎巫高潮,掀起运动的马修·霍普金斯本身就是一个清教徒,而此区又是清教徒的大本营。毗邻的以长老会为国家教会的苏格兰更是烧死女巫的“大户”,在人口不及英格兰一半情况 下,所处决的人数居然超过英格兰许多。加尔文宗的根据地日内瓦共和国被指控的女巫中处决了21%(被控散播瘟疫的有超过40%被处死);而邻近同样信奉新教的沃德地方,被定罪的人有90%被处死。而路德宗大行其道的德国,成为全欧洲猎巫最疯狂、死亡率最高的地区。

这种情况大概与新教的两位宗主有关。马丁·路德曾在布道中指出:“处死女巫是一个正义的法律,因为她们会造成许多破坏,至今为止人们忽视了这些破坏。她们可以从其他人家里偷牛奶、奶油和所有的东西……她们可以将儿童变成别的东西……她们也可以在人的膝盖中造成神秘的病……造成身心摧残,她们酿造魔剂和召唤魔鬼,散布仇恨、炙爱、坏天气和对房屋和田地的破坏,从一里以外或更远她们就可以射她们的魔箭,而别人察觉不到她们……女巫必须被处死,因为她们是小偷、奸妇、强盗、杀人犯……她们必须被处死,不只因为她们造成破坏,而因为她们与魔鬼接触,是魔鬼的奴仆。”
而加尔文则根据《旧约·出埃及记》中所云:“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22,18),坚持女巫必须被处死。

由此可见,在整整两三百年的世纪疯狂中(不但欧洲,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也在兴高采烈烧女巫),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尊重证据、尊重法律的特立独行是多么可贵。

回头继续说布鲁诺。关于布鲁诺的一切传说已被证实是谣言。详见腾讯大家的《布鲁诺因为日心说被烧死?真相没这么简单》一文。他不是因为坚持日心说被烧死的。实际上他极力传播一种来自埃及的赫尔墨斯法术宗教,他是一个魔法师。这种赫尔墨斯法术宗教崇拜太阳,而哥白尼日心说恰好迎合了这种宗教,才被布鲁诺利用。他在大学和私人集会中大肆宣扬该魔教,使得巫术、诅咒、炼金术骗局和犯罪活动为之猖獗一时。

在他看来,古埃及的法术宗教才是真正的宗教,优于其他任何一种宗教,现行的基督教是恶劣且作伪的宗教,他的使命就是要进行赫尔墨斯主义的宗教改革……希望通过重新回归到古埃及法术传统中去接近代表神性理念、神智的太阳和新柏拉图主义中的太一。书中描述的天界改革是与地下的赫尔墨斯式法术宗教改革相对应的,而且在布鲁诺看来,只有先实现天界改革,使阿波罗太阳神,同时精通法术和占卜的充满神性之光的人格最终战胜邪恶黑暗的人格,人们才能获得真正的拯救,同时天界改革的胜利也将预言地下世界赫尔墨斯式法术宗教改革的胜利。

——刘晓雪,《布鲁诺再认识》
此外,据称布鲁诺还与Thomas Carew一起合作建立了masqueCoelum Britannicum这个组织,企图召唤魔鬼来推翻法国和英国的王室。

作为神父,却传播魔教,他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异端。在罗马的宗教裁判所,他既没受到虐待,也没任何证据说他受到了拷打。

在审讯的最后阶段,布鲁诺已经认罪了,并且他还给教宗写了一封信,表达了重回教会的希望。但之后,他又再度翻供了,坚持认为他所写的没有任何异端内容,并且坚持一定要见教宗。此后,布鲁诺多次获得悔罪期限,布鲁诺始终坚不悔改。教宗亲自派人去劝说布鲁诺,依旧无功而返。被这样多次折腾,教宗终于失去耐心,于是下令将他移交给世俗法庭。(《布鲁诺因为日心说被烧死?真相没这么简单》)

1600年2月8日,罗马宗教裁判所的书记员宣读了判决书,将布鲁诺清除出教,转交世俗法庭。最后判决书中还表示:

教会会向世俗法庭祈求对布鲁诺采取比较温和的刑罚,“但愿这处分将没有生命危险,不至于伤残肢体。”——(吴波,《宗教裁判所的真面目——以布鲁诺案看宗教裁判所的纠问式诉讼程序》)

此外,从2月8日到布鲁诺被世俗法庭判决并执行火刑的2月17日之间,仍然频频有神父到监狱造访布鲁诺,规劝他回头。在点火行刑前一刻,各个修会的神父还在火刑架下苦苦劝说他悔罪。只要他表示悔罪,按照程序,世俗政权必须立即取消死刑。

另一位研究者是这样描述火刑执行程序和场面的:

这种火刑宣判仪式多选择在新的城市中心广场进行,在火刑仪式前一天会在城市中心广场搭起宣判的主席台,临近的广场上竖起了火刑柱——也有两者合在一个 广场上的;处刑当天的黎明,教堂敲响了召唤的钟声。先举行游行和祈祷,囚犯们被押上了街头,游行的队伍簇拥着他们……宗教裁判所的旗帜飘扬在队伍里。游行队伍浩浩荡荡,唱着教会的丧歌,并不断奉劝异端们改邪归正。市民们则簇拥在马路的两旁,大声地辱骂着异端,但抛掷石块受到教会的禁止。游行和祈祷后是审判官布道,宣布对有罪的背教者的判决,宣读完毕便结束。做出宣判后,受害者被绑在一根高得足以让所有人都看得见的火刑柱上,同时修士们到最后一刻为止都会试图获得一直寻求得到的招供。若囚犯此时表示愿意悔改的,则终止执行火刑。如果囚犯不悔改的,就要执行火刑。火刑前先把不悔改的犯人缢死,或是在他的脖子上套上填满火药的“瓴衬”,以缩短蒙难者的痛苦。

——闫克芬,《宗教裁判所初论》
所有研究者都赞同,在点火前一刻,只要异端者表示悔改,都会逃过死刑。换言之,布鲁诺只要放弃他的赫尔墨斯法术宗教,立刻就可以不死,宗教裁判所的审判官和各个修会的神父就有借口把他从火刑柱上放下来。

这个表格的数据来自H.卡门,《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与社会》,转引自吴雯雯,《宗教裁判所的纠问式司法审判程序》。

记住,这些被控异端的人士,如果全由世俗法庭审判,差不多全部要判火刑。在差不多两百年时间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足足挽救了过千条生命,最后仅有23人坚持己见,不得不被世俗政权烧死。
只要读者的判断力是正常的,不难从上述事实看出,宗教裁判所究竟是杀人呢,还是救人呢?

为了制造“人类进步”的幻象,左派进步主义者已经把历史上可以造的谣都悉数造了一遍。“布鲁诺坚持真理被宗教裁判所烧死”,只不过是左派为了彻底打击传统,造的谣中不甚起眼的一个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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