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過去支持廢除死刑,但這十多年來改變了想法,主要是因為我發現,就痛苦而言,死刑並不會比長期監禁更加殘酷。在我的道德認知裏,痛苦本身才是道德關切的核心,而非生命。生命之所以值得尊重與憐惜是因為,哪怕只是細微如一隻甲蟲的生命都能感受到巨大的痛苦。出於對痛苦的惻隱之心,"盡可能減少過程中之痛苦" 的死刑,其實並不會比長期甚至終生監禁更殘酷。這是我不再反對死刑的主要原因。
至於次要原因則是因為:許多犯行之冷血,往往讓我感到不可思議,感到一種絕望。如果當事人無法真心悔改,那麼,死刑何嘗不是對於為惡之當事人的某種憐憫?
市面上的各種罪行,其實絕大多數我都能想像,都能體會,或多或少都能諒解當事人出於種種主客觀因素包括疾病本身所導致的一種失控。但有一種罪行卻開了我的眼界,那就是人渣黨之所作所為,讓我明白:原來人性之卑劣、貪婪與齷齪可以到達這樣一種令人不可思議的地步。
生活忙,先寫這樣,待續。
陳真
發佈日期: 2018.11.02
發佈時間:
上午 9:40
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