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支持廢除死刑,但這十多年來改變了想法,主要是因為我發現,就痛苦而言,死刑並不會比長期監禁更加殘酷。在我的道德認知裏,痛苦本身才是道德關切的核心,而非生命。生命之所以值得尊重與憐惜是因為,哪怕只是細微如一隻甲蟲的生命都能感受到巨大的痛苦。出於對痛苦的惻隱之心,"儘可能減少過行刑程中之痛苦" 的死刑方式,其實並不會比長期甚至終生監禁更加殘酷。這是我不再反對死刑的主要原因。
至於次要原因則是因為:許多犯行之冷血,往往讓我感到不可思議,感到一種絕望。如果當事人無法真心悔改,那麼,死刑何嘗不是對於為惡之當事人的某種憐憫?
市面上的各種罪行,其實絕大多數我都能想像,都能體會,或多或少也都能諒解當事人出於種種主客觀因素包括疾病本身所導致的一種失控。但有一種罪行卻開了我的眼界,那就是諸如美國以及人渣黨之所作所為,讓我明白:原來人性之卑劣、貪婪與齷齪可以到達這樣一種令人不可思議的地步。
如果只是寫這樣,你大概很難理解我所企圖表達的意思。姑且不用長篇大論,但你不妨想想,倘若你清楚知道比方說美國這幾十年來的恐怖血腥侵略、殺害至少上千萬人,無非就只是為了謀取私人暴利,你真的還會認為針對這樣一些罪無可赦的人渣政客依法處死是很殘酷的野蠻行為嗎?就如Noam Chomsky所說,如果依照紐倫堡大審對於納粹的量刑標準,那麼,所有美國總統全部都應該送上斷頭台。
除了這類不管在法律上或道德上的巨大罪惡之外,比較微妙而難以說明的卻是諸如像人渣黨那類等級的罪行。
人們常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在我的認知裏,道德與法律是兩種不同概念,或有部份交集,但其意義大小之裁量方式卻相去甚遠。一個表面上所謂合法的行為,很可能在道德上罪大惡極。反之,一樁重大違法之事,比方說破壞核武基地設施,卻很可能在道德上令人景仰。在某個意義上,法律其實就像一種階級商品,僅僅屬於少數人。
你看,那些吃得腦滿腸肥的無恥人渣政客及其爪牙和走狗文人們,需要拼了一條命拿把槍去搶銀行嗎?當然不需要。這並不是因為他們很守法,而是因為他們根本不需以那樣一種賣命的方式去犯法,照樣能撈盡油水。可別跟我說你無法理解為何人渣們可以如此優雅地、滿口漂亮話地吃香喝辣、上下其手。撈錢的管道,一般人就算不知全盤,至少也該知道比方說卡位、分贓自肥、搶資源、關說、包娼包賭包工程、賣官鬻爵與酬庸、雞犬昇天及內線交易與炒地皮等等行為。
如果光是撈錢謀取私利 "本身",其實還不會讓我痛恨。可恨之處不在於罪行 "本身" 的大小 (那是法律概念),而是在於罪行究竟是在一種什麼樣的情況下發生,由此才能評價其道德意義。舉個當下的例子,選舉快到了,在高雄到處可看到人渣黨候選人的看板,上面總是寫著:"韓國瑜主張消滅母語,我堅決主張捍衛母語"。可是,韓國瑜幾時說過要消滅母語?他說,母語有那麼多種,在家學就好,在學校不如就專心學好中文和英文即可。這樣一個明明白白的陳述,卻居然可以被人渣黨給大規模抹黑成韓國瑜及國民黨主張打壓母語、消滅台語。
再舉個例,韓國瑜說,誰要是能夠為高雄創造就業機會,創造10個工作機會就可獲得他的握手,創造100個就可抱一下,創造1000個可以臉頰親一下,創造一萬個的話,那他願意以身相許。他的演講對象是 "高雄姐妹力挺韓國瑜之友會",說完哄堂大笑。韓國瑜隨即補充說:"不要誤會,這是指晚上陪你泡茶聊天的意思"。這樣一個幽默嬉戲談話,居然能夠被人渣黨給扭曲成:"想要獲得工作機會,就必須把自己的老婆送去跟韓國瑜睡覺"。難道人渣黨是白癡,聽不懂人話?當然不是。
於是,重點來了,一個人或一個黨,居然永遠都是用這樣一些根本無中生有或睜眼說瞎話的卑劣方法去抹黑造謠時,你還會相信這是一個正直的人、正直的黨嗎?你周遭如果有這種人,你會想跟他做朋友嗎?
回到原先說的這句話:可恨之處不在於罪行 "本身" 的大小 (那是法律概念),而是在於罪行究竟是在一種什麼樣的情況下發生。簡單說就是:道德情境才是判斷罪行之道德意義大小的關鍵。
殷海光曾經依據不同道德情境,區分出幾種道德回應的狀況。我根據他的說法,區分出更多種道德情境。簡單可以這麼說:
1. 當你其實什麼壞事都不用做,只須保持沉默,就能高官厚祿享盡榮華富貴時,你卻反而選擇與邪惡對抗的孤獨痛苦道路,這樣一種道德回應相當崇高,例如甘地或是佛陀、切格瓦拉等等。
2. 其次則是:當你其實什麼壞事都不用做,只須保持沉默,就能明哲保身平安無事時,你卻反而選擇與邪惡對抗的孤獨痛苦道路。
3. 當你其實什麼壞事都不用做,只須表面上稍微假裝配合一下為惡者,就能明哲保身時,你卻絲毫不願意配合。
4. 當你不配合為惡者將招來重大報復時,你只好委曲配合一下。
5. 當你不配合為惡者將招來若干微小的損失例如前途就業之不利時,你卻積極配合為惡或裝聾作啞。
6. 當你不配合為惡者將一點傷害也不會有時,你卻積極配合為惡或裝聾作啞。
7. 當你積極配合為惡,積極充當歹徒的走狗,便能獲得各種個人利益時,你便積極為之。
8. 當你積極配合為惡,積極充當歹徒的走狗,明明知道將很可能傷害無數人的身家性命安全及基本生存時,你卻積極為之,只為了私人利益,毫無下限尺度,不惜毀壞眾生之巨大生存福祉。
從至善到至惡,大約可以簡單分成這幾種。人渣黨毫無疑問屬於第8種,在他眼裏,一切都只是商品,包括整個世界、所有人以及所有理想,全是藉以撈錢奪權的一種工具與商品。你看這些人渣,長年以來,一心積極就是希望挑起兩岸的紛亂甚至戰亂與仇恨,卻只是為了謀取個人利益,而不是基於任何理念價值或立場,純粹就是為了私利,不惜毀滅眾生。
殷海光似乎認為,5, 6, 7, 8這幾種行為在道德上都令人難以接受。他認為,4是道德上值得包容的。依我看,大部份人似乎落在 4, 5, 6這三種。人渣屬於7, 8,而2,3算是仁人志士,1 則可以說是聖徒了。
陳真
發佈日期: 2018.11.05
發佈時間:
上午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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