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幾年前想過、寫過的文,這兩天看到許多討論,自己也重新思考了一次,再次記錄。
我一向認為靈魂沒有性別,當然也沒有情慾,是一種純真的愛。
這純真的愛是廣大無私的,本來就無分性別種類,因為無關肉體。
但是當靈魂轉變為人,進入胎兒的行程時,整個過程就是大自然物質的運作了。大自然只是一個自行運作的物質世界,負責為靈魂創造物質的身體。
物質是身,靈魂是心。
愛是本質,發於心是有情,發於身是慾。
撇開聖人不談,最接近本質純愛的是父母親情,沒有任何條件,沒有物質的欲望,兄弟姊妹有若干條件,但也可以保有本質。最有條件的是友情,要昇華到知己至交不容易,但也不是沒有。最複雜的是愛情,身心情慾糾結,如果雙方不能同時是心靈的知己至交,依賴身慾的愛情是艱難而令人疲憊的。
肉體本來就只是地球上的過程,生命的肉體由大自然創作,也終會毀壞腐敗於大自然,靈魂與無限的愛仍然歸屬於未知的永恆。
愛是靈魂,只是需要在肉體上實踐與表達。因此愛的原貌在心靈上並沒有分性別種類,有了身體以後,才因為生理的各種因素產生男女配偶的情慾。
因為物質界的大自然不夠完美,某些先天或後天的錯置,便發生了同性慾情這一類的狀況。
物質是有形的,所以容易疏漏,生命偶而會因為大自然物質運作的疏漏而少了甚麼,或是錯置了甚麼(從大自然常態相對而言),人如此,動物植物也如此。
當然還有許多其他各種各樣的後天錯置(成長時環境的各種影響)。不論是先天或後天,都不應該再加以人為故意扭曲(例如人口販賣的孌童與古時的戲子或是中國南方的契兄契弟),或是刻意引誘(例如只引導肉體情慾的多元嘗試,故意不同時教育心靈層次的愛與真誠)。
說起來似乎天然最好,然而人類早已脫離自然環境,制度上也早已進入半人工的人倫制度,生活於各種群體組織之內,沒有絕對的自由,所有外在的行為方式,都必然主動或被動受到拘束與限制。
心與法律,內在自我提醒與外在強制約束。
父母家教是心靈培育和身體行為自我控制能力的第一個學習場域,協助他找到真誠的愛與性。
學校教育是輔助,輔助家教得以接軌群體社會,取得個人家庭價值與社會的均衡。
性教育當然也不可能獨立為一個課程,而是人格整體身心均衡教育的一部分,是愛在身體情慾上實踐的一部分,所以要從生活整體進行學習。
例如你愛一個對象,如何分辨自己的感受與思考?如何認知他的感受思考?如何讓彼此應對相處?如何在挫折時自處與溝通?
不論是大自然還是人為環境影響的各種錯置,只要是真誠的愛,愛的本質都是相同的,不應該使我們因為外在形式不同而刻意分化成各種對立團體,甚至相互厭惡輕視攻擊。
重要的是真誠的愛如何發之於身體行為,發而皆中節,得到溝通的效果,不只不傷害彼此,還能有助。
法律本應是社會共識的約定,經由溝通完成,並隨著時間情境的推移而不斷修正,若沒有真誠,沒有溝通,法律就失去支援社會的意義,成為某些人的肉體或心靈自由,卻成為另一些人的心靈或身體迫害。
法律會成為相互霸凌的幫兇,掌握在力量強權或知識強權的手中。
我不能確知:和我不同情欲的人們,到底有多少是天生,多少是後天影響?
但不論是先天錯置或是後天養成,如果已經無法改變,只要真誠真心,只要深知雙方靈魂的愛,那都是美好的,值得愛的。
我們應該都有愛,欠的只是溝通的學習,不論是彼此還是不同團體。
王修亮
發佈日期: 2019.02.22
發佈時間:
下午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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