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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9.06.13 發佈時間: 上午 11:47
卡韓政變 (82):歡迎李豔秋來提告

陳真

2019. 06. 13.


(我沒有臉書,不知道怎麼連絡李豔秋小姐,知其下落者,麻煩幫我轉貼或轉寄。)

據報載,李豔秋控告一位網友 "Lousia Chen" 妨害名譽,並蒐證其臉書,證明是一位女性韓粉。李豔秋說,"對於這種人",絕不姑息,刑事之外,附帶民事賠償"。韓國瑜昨天也為此出來向李豔秋道歉。我不知道韓國瑜道什麼歉,這些事跟他有啥關係?做人厚道也不需要厚道成那樣沒出息。

李豔秋很 "霸氣" 地說,"指控一名新聞人拿錢捧人,是絕大的羞辱,在我的新聞生涯中,絕不容許有任何人、用任何方式對我做這樣毫無證據的羞辱!所以,講一次就告一次。" 李豔秋並公開警告另外兩位網友 Fun Lee 及Beebee Yang也給我 "小心點","你們在觀察名單中"。

李豔秋進一步盪氣迴腸地說:

"二、三十年來的新聞生涯,在新聞專業上我嚴守分際,我的紅線是,任何對我專業及私領域有不實散布謠言者,絕不容忍"。

關於這事,說來有點複雜,為了節省篇幅,我就列點說明。

1,郭董撒大錢收買媒體人與公關公司打選戰,這是基本事實。

根據各種媒體報導,"郭台銘廣告資源鋪天蓋地","郭台銘重金打媒體空戰!點名少康幫及戰國策團隊操盤出力",其中最主要的新聞來源就是具有相當公信力的《財訊》。

《財訊》報導,"郭台銘投入大量資源強打媒體及網路空戰,撤換掉原先以商業廣告見長的公司,改換攻擊火力更強大的政治公關及媒體公司。據了解,長期為藍營政治人物選舉操盤的戰國策團隊就是幕後主力"。

《財訊》指出,"資深媒體人趙少康為首的「少康幫」等藍營重要意見領袖,包括趙少康、唐湘龍、陳文茜、陳鳳馨等,幾乎全數倒向挺郭,他們除了扮演郭台銘「抗韓」選戰策略的智囊角色外,不少媒體及公關公司也為了搶奪郭董豐厚的選戰資源,展開一場激烈的競逐大戰。"

《壹周刊》也報導,"郭台銘除了自己的團隊猛打選戰外,砸下不少預算在媒體與公關公司上,相關資源則由郭台銘長子郭守正把關控管"。

總之,身價數千億的郭台銘,收買了許多媒體與媒體人以及一般由政媒雙棲人士所成立的公關公司。當然,收買很難聽,你要說是 "聘請" 當然也可以,畢竟那是一種合法的商業委託。

2. 令人反感的不是收買或聘請媒體與公關公司及媒體人,而是很多媒體與媒體人竟然因此一夕之間由挺韓轉而挺郭。這其實也沒問題,收錢挺誰原本就是一門生意。問題是:他們用盡各種卑劣手段抹黑韓國瑜。這才是道德敗壞令人厭惡之處。抹黑韓國瑜,居然一夕之間變成一種大家爭相搶食的 "產業鏈"。

3. 我不認識李豔秋,但依我三十多年來做為一個黨外人士的經驗,我不認為李豔秋會是這類無良媒體與媒體人的一份子。她和她的先生李濤,都不是那種想要攀附權貴、結交名流的人,也不是那種會為了金錢而改變口風或幫特定人士充當打手的人。這也是為何當她被網友指控 "拿郭董的錢辦事" 時感到憤怒的原因,因為那確實不是李豔秋的作風和習性。

4. 如前所說,委託或聘請媒體人或媒體公關公司、遊說團體打選戰,是一種合法的商業行為。這在美國完全就是一種必備的選戰夥伴或推動法案的有力武器 (看過 "攻敵必救" 這部電影的人應該略知一二)。任務包括:負責一己漂白,負責抹黑對手,負責製造假新聞、假事件,負責動員,負責關說,負責抓對方小辮子,負責佈樁、固樁、拔樁,負責牽引人脈,負責設下美人計、苦肉計,負責文攻武嚇,負責擬定各種選戰策略,負責發動假抗爭、假民運、假學運,甚至負責暗殺,負責發動內亂等等等 (我指的是美國的公關公司,往往跨國經營,為所欲為)。

把這樣一種基本上合法的商業委託,濃縮成 "拿錢辦事",確實帶有強烈的道德貶意,但這是公關公司及媒體人本身所必須承擔的道德壓力,因為新聞和廣告 (或代言) 兩者本質不同,即便合法,但裏頭的倫理衝突問題長期遭人詬病,招來鄙夷。

更何況,政媒雙棲者,往往動用許多既有的政治資源或情治力量為特定對象效命,更是卑鄙。你不妨看看美國那些政治人物卸任後如何透過成立公關公司或所謂智庫或擔任特定公司的說客來撈取天文數字般的暴利,就能明白這樣一種委託之本質上的道德問題。

4.1. 比方說,這兩天又再度來台撈錢的前美國布希政府國務卿阿米塔吉 (Richard Armitage),就是許多軍火公司或公關公司或 "掛研究羊頭賣政治狗肉" 的所謂智庫的操盤手或執行長,例如 L-3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Project 2049 Institute、America Abroad Media、American-Turkish Council 以及策動侵略伊拉克戰爭惡名昭彰的 Project for the New American Century 等等等,昨天一來台灣,就和蔡英文親親抱抱,非常親密。人渣黨政府的美國直屬上司,就是這位阿米塔吉。

這個人不只是人渣,而且是兩手血腥的惡魔,理當移送國際戰犯法庭槍斃一百次。十幾年來,他已經來台灣 N次,每次都是來兜售軍火、鼓吹兩岸衝突;言行囂張,過去曾威脅巴基斯坦政府必須配合美國抓捕 "恐怖份子",否則就要毀滅巴基斯坦,揚言要 "把巴基斯坦轟炸回到石器時代"。

4.1.1. 我直接剪一段我在去年2月28日的留言如下:

美國所謂世襲階級是哪些人呢,當然數不清。若以當年布希政府為例,包括整個布希家族、副總統錢尼,當時的國防部長倫斯斐 (Rumsfeld),當時的副國務卿阿米塔吉 (Richard Armitage),以及人稱黑暗王子、向來鼓吹核武戰爭的 Richard Perle,還有各種深入權力核心的智囊或智庫,特別是比方說 PNAC (The Project for the New American Century) 等等這些人與組織,都是世襲階級的一份子,作惡多端,包括自導自演 911事件 (我已經敢公開這樣論斷911的真相),發動伊拉克侵略戰爭等等等。

這些年,頻頻率領一堆軍火商及戰爭販子來台灣、巴不得台海趕緊發生戰爭、不斷強迫台灣跟美國買武器、不斷鼓吹台灣人要勇敢站起來武裝自己和大陸打仗的阿米塔吉,應該就是人渣黨的直屬主人。所謂總統蔡啥小競選之前赴美 "面試",應該就是向這位主人做簡報,透過他擔任台美雙方的中間人。

阿米塔吉是誰呢?此人就是侵略伊拉克戰爭的主要推手之一,在柯林頓時代就公然積極鼓吹侵略伊拉克。1981年擔任雷根政府的國防部代理次長,過去曾經在越戰中涉及 "鳳凰" 暗殺計劃 (殺害至少八萬多名越南人);2008年,擔任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惡名昭彰的 McCain (馬侃) 的亞太外交政策推手;在美國政府中,長年鼓吹與策畫各項國際侵略戰爭不遺餘力;目前活躍於各種專門在國際間推銷 "民主自由" (亦即推銷 "政變"、"暗殺" 與 "軍火") 的公關公司或智庫,常常來台灣賣軍火。經常發表鼓吹兩岸戰爭言論的 Project 2049 Institute,就是以阿米塔吉為首的一個所謂智庫,巴不得兩岸趕緊打仗。這部份,以後有時間再多講。

有一部電影叫做 Fair Game,我沒看,台灣好像翻譯做 "不公平的戰爭",真實故事改編搬上螢幕。這個醜聞叫做 Plame affair,真實的經過大約是這樣:有一位 CIA的女特務 Valerie Plame ,和她的先生 (一位外交官) 被派往非洲尼日共和國調查海珊是否來此購買輻射原料--鈾。經過無數的調查證實,早在1991年第一次波斯灣戰爭之後,海珊就根本沒有發展核武與生化武器的能力與企圖。

但是,侵略伊拉克是美國這群恐怖血腥的世襲階級的既定計畫,所謂調查,只是做個樣子欺騙世人。於是,明明調查結果是海珊並沒有向尼日購買鈾原料,但美國政府依然繼續瞎掰,瞎掰了上千個謊言,照樣入侵伊拉克。儘管聯合國首席武檢官當時甚至公開指控美國政府刻意撒謊,布希和倫斯斐及阿米塔吉等這群血腥人渣照樣入侵,殺害上百萬名伊拉克人(根據一項學術調查,絕對不止Kevin Shipp所說的50萬人),並實質佔領伊拉克至今。

問題就出在,當美國於2003年3月20號對伊拉克發動侵略戰爭之後,這位女特務 Valerie Plame 的老公,卻在七月對媒體表示,經過他們的調查,實在找不到任何能證明海珊購買輻射原料的事證。沒想到,不久之後,他們夫妻倆就完蛋了,媒體竟然公布他們的真實身份是CIA特務,等於是要置他們於死地。後來發現,故意對媒體洩露其特務身份的人,就是這位阿米塔吉,頓時使得 Plame夫妻身敗名裂、身陷險境,以做為一種報復。

這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插曲,順便一提,但你從中也可以看得出來布希與阿米塔吉等等這些血腥人渣之狠毒與無所不用其極。至於越戰中極度血腥的鳳凰暗殺計畫,以後有機會再說。

相較於美國相關公司與操盤政客或媒體人之作為,台灣這類人士與公司的邪惡,幾乎就像九牛一毛、滄海一粟那般微不足道。

5. 一般人腦海裏的想像畫面,也許會以為委託公關公司或媒體人操盤選戰,就好像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買賣毒品那樣一種場面,其實不是,而比較像是一門風光肥美的龐大生意之洽談、協商與合作;而且各家公司往往會互相競爭搶生意。

6. 我們一般人無法具體知道郭董撒下重金所成立的 "黑韓產鏈" 究竟有哪些人。人們的反感,自然會外溢到所有的可疑人士。或許自覺無辜被點名者,例如李豔秋,當然有權利提告。問題是,這樣合理嗎?像話嗎?以下再談。

7. 除了具體委託 (或者說收買或收購) 之外,更重要的不是當下的金錢交易,而是日後的利益交換與結盟,講白了就是掛勾或勾結,或是下對上的一種逢迎拍馬、交心表態,以便謀取日後的前途光明與錢途輝煌。這些非關眼前金錢交易的合作或表態,恐怕才是真正主流的利益輸送模式;要是押寶成功,前途或錢途都不可限量。

你看,不管怎麼改朝換代,不管誰是主流勢力,島內菁英界例如學界醫界文化界媒體界等等等,大家就會爭相表態,原因在此。你看,蔣家當權之舊國民黨時期,一片藍通通,整個醫界、學界與文化界根本找一到一個綠的;可是,一來到台獨時期,菁英們馬上又變成一片綠油油。不過,這是比較屬於下對上的迎合關係。

至於較為高層之間,又是另一種利益結盟。以吳敦義為首的某些國民黨高官們,從頭到尾想方設法卡韓打韓,隨後並幫著郭台銘抹黑韓國瑜,就是出於這樣一種利益結盟的精心盤算,而不是什麼 "拿錢辦事" 那樣的小兒科。一般人實在太善良太單純,太不了解政治,才會以為政治之陰暗僅僅只是什麼拿錢辦事。請問,當下那一點錢,個個億萬身價的媒體明星或政客們,哪會看得上眼?這些人主要是搞長線交易,短線買賣只是一時順便之所為。

8. 如前所說,李豔秋當然有權提告網友說她 "拿郭董的錢辦事"。問題是,這樣合理嗎?對等嗎?像話嗎?不丟臉嗎?

就如各家媒體所報導,郭董 "撒下重金",進行 "鋪天蓋地的媒體空戰",瘋狂抹黑韓國瑜,無日無之,非常卑鄙,非常可怕。在這樣一種令人憤怒的全面性抹黑攻擊之無恥氛圍下,一般人難道不能對公眾媒體人有所質疑?我再說一遍,一般人難道不能對公眾媒體人有所質疑?一質疑就要控告?這樣合理嗎?像話嗎?不覺得丟臉嗎?

理由有四:

8.1. 首先,如前所說,委任公關或媒體公司操盤選戰是一種合法商業行為,拿錢辦事本身並沒有問題,人們憤怒與質疑的是究竟辦些什麼事?用什麼樣的卑鄙手段辦事?

8.2. 其次,在這樣一種令人憤怒的全面性抹黑攻擊之無恥氛圍下,一般人難道不能對公眾媒體人特別是媒體權貴們有所質疑?再說,怎麼可能不質疑?要不然如何解釋媒體那樣一種全面性的突然轉向?怎麼解釋媒體與媒體明星們突然瘋狂妖魔化韓國瑜的全面性現象?若不是拿錢辦事,難道是這些媒體與媒體人突然一夕之間全部吃錯藥了?昨天說韓國瑜是人民的英雄,今天突然說他是全民公敵。

印象中,長期以來,李艷秋不僅是媒體大紅人,夫妻兩人年收入數千萬,同時也是 TVBS 董事,TVBS 的總經理就是李豔秋的老公李濤。人們哪會知道妳李豔秋已經離開 TVBS?連我也不知道啊。也就是說,人們並不是對妳李豔秋 "個人" 懷有惡意而進行所謂毀謗,而是出於義憤,出於一種長久以來對妳李豔秋做為一個公眾媒體人之專業角色的身份認知。

簡單說,妳應當知道網友的那樣一種質疑,是在一種什麼樣的脈絡下之意涵。即便出於誤解而有所指控,那樣一種誤解也根本不含任何抹黑之惡意。難道一般人只能單向、片面地每天接收公眾媒體紅人往往大多偏頗或蓄意扭曲與造謠的資訊之洗腦,卻不能有一絲絲質疑或懷疑?萬一不小心哪個環節質疑錯了,就要打入刑事黑牢及賠償巨款,它媽的這樣像話嗎?合理嗎?不丟臉嗎?

8.3. 再者就是完全不對等。公眾人物不是一般人,更不用說媒體明星或名嘴之呼風喚雨。一般人遭到抹黑,往往只能哭訴無門,因為他根本無從澄清,也不知道要對誰澄清,更不可能一個一個去澄清。但是,像李豔秋這樣的超級媒體大紅人,妳只要隨便講幾句話,全台灣就聽見了,面對網友的誤解或指控,妳很輕易就能為自己澄清,妳的名譽很難因此而受到明顯損害。妳要知道,妳掌握的是一整個龐大媒體的資源與人脈,但是一般人掌握的卻只是她手上的一隻滑鼠。這樣一種極度傲慢的控告,合理嗎?像話嗎?不丟臉嗎?

8.4. 更重要的是,妳把自己講得如此專業神聖,巍巍峨峨正氣沖天,但這並非事實,更非一般人的普遍認知。長期以來,妳李豔秋做為一個媒體紅人,你是新聞專業的負面教材,而非正面典範。(參見卡韓政變 (80):給李豔秋一點建言)

9. 我相信一件事:即便對於一個惡棍歹徒,也不該冠給他任何不屬於他的罪名。

大學時,我在黨外雜誌工作過幾年,因為受不了一件事而離開,那就是盛行於當年黨外雜誌的抹黑與造謠文化。比方說什麼俞國華貪汙五十億,蔣家企圖侵吞800億美元之外匯存底等等。我問過很多黨外大老或雜誌社老闆,這麼一大堆指控,到底有沒有證據?事實上是沒有,純屬瞎掰。有一位後來擔任過民進黨黨主席的大老很不以為然地對我說:"國民黨那麼壞,就算抹黑他也只是剛好而已"。但我的想法是:當年的國民黨真的很壞,壞到爆!但是,再怎麼壞,凡是不屬於他的罪名,依舊不該以所謂正義之名而加以任意抹黑。

我後來發現,黨外雜誌任意抹黑造謠的目的,一來是為了製造聳動,刺激銷售量,二來是為了打選戰,打擊國民黨。當我明白了這一點,我就萌生了脫離之意。

9.1. 我要說的是,我完全不認同人們基於義憤或基於某種所謂偉大的政治目的,就能抹黑所謂敵人或異己。但是,人們指控李豔秋,卻不是這樣一種惡意作為。

10. 李豔秋正氣凜然地說她在 "二、三十年來的新聞生涯中,在新聞專業上嚴守分際",因此,她 "無法容忍也絕不寬貸任何人對她的新聞專業有任何不實的指控或侮辱"。她說,"指控一名新聞人拿錢捧人,是絕大的羞辱"。但如我上面所說,新聞從業人員拿錢捧人,不過是現實媒體圈的常態,就連一般公司行號也知道要給錢,媒體或雜誌才會幫你報導。

在我看來,做為一個 "新聞人",最卑劣的行為就是充當惡質政權一切惡行的傳聲筒與打手,而李豔秋在過去就是這樣一種新聞人,而且是裏頭最為惡劣的一位。我這指控很嚴厲,但它是一個事實,雖然早已成為過去,但它依舊是一個歷史事實。李豔秋如果真如其所言,如此在乎新聞專業的嚴肅性與道德價值,那她只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對我提出控告,二是承認自己過去的錯誤,從而給新聞人或媒體人真正立個榜樣,而不是大鯨魚專打小蝦米,囂張跋扈地藉以恫嚇人們對她做為一個新聞紅人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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