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長,
因為不希望妳的名字在網路上留下一個記錄,畢竟重要的是事情本身的對錯原理,而不是 "誰" 犯了錯,因此,我原本把妳的名字給打上馬賽克了,接到妳的 email 回覆之後,我決定把馬賽克拿掉,方便妳提告,讓司法裁判看我用哪一點 "不實的攻擊"、"謾罵" 或 "誹謗" 了妳什麼。
妳的回覆全文是這樣:
「請發揮大智慧,影片還原真相:雙方鞠躬致意,應對合宜得體。勿以錯位影像,炒作選舉議題!請立刻刪除網路不實的攻擊、謾罵,避免觸犯刑法第310條第二項之加重誹謗罪... 」。
沒有任何署名與稱謂,一個老師寫信是這樣寫的嗎?
我對妳有兩點建議及一點提問:
一,妳應該去恐嚇媒體、揚言對他們提告才對,妳找錯對象了。
二,妳應該學習講道理,而不是學習用司法恐嚇企圖使人噤聲。
做為一個負責幼兒教育的人員,妳不僅僅只是 "妳",因此妳沒法在任何場合 "使性子",妳不應該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妳明白這個意思嗎?
祝好。
陳真
2019. 09. 16.
陳真
發佈日期: 2019.09.16
發佈時間:
上午 9:34
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