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俊和。我若再繼續打馬賽克好像也沒必要了。
我能理解很多人不在意文字的血統,甚至不太認為它是一種 "東西",也許就像路邊野花雜草,路人喜歡就摘去了。我能理解這裏頭並無惡意或犯意,只是出於認同,而非出於竊取之心。問題出在我跟我的文字與思想之間,卻有著一種共存亡的血肉關係,就像自己的骨肉一樣,難以割捨。
我並不想因此而傷害別人。問題是,我無法知道誰是誰,我無法知道誰心裏怎麼想,因此只能期待君子而難以寄望小人;希望各方君子能將心比心,多給文字或任何作品一點尊重。
我有很多很可能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照片根本都不敢公開,因為怕一公開,馬上又變成別人的戰利品。例子舉不完。比方說,我有一張在維根斯坦墳墓上拍的照片,貼在生命親系譜,幾年後居然在某一本國外哲學雜誌上看到它,讓我真是很驚訝;曾經附在學姊投給當代雜誌的一篇文章裏頭的一張英國動保運動之照片,明明註明 "攝影者:陳真",結果雜誌一刊出,我的名字卻被總編輯金恆煒給刪掉了。我寫信抗議,請他更正,結果鳥都不鳥我。
我自己沒出過書,不知道該怎麼證明這些被剽竊的文字或影像是我的。絕大多數時候,當我提出抗議,對方根本都不會鳥我,因為我無權無勢甚至過去長期身無分文,誰鳥你?
龍應台就是其中最惡劣的人之一。三十三年前(1986年)某一本以她的名字命名的暢銷書裏頭,有一篇數千字長文就是我寫的,曾經登在黨外雜誌上,居然也被偷偷拿去出書;任憑我抗議了33年都沒用,龍應台連鳥也不鳥我,只有一次叫助理回信說龍大人很忙,說這事與她無關。至於偷竊的出版社則傲慢地回應說,"人家龍應台看得起你才收錄你的文章",意思是說我反而該感謝他們才對。
各式各樣的惡行,甚至連 "維根斯坦與梅豔芳" 那樣一種完全是第一人稱的私人文字,居然也有人偷去以自己的名字投稿給文學雜誌,而且還獲得審核刊登。寫信抗議,對方同樣也不鳥我。
有人說,可以提告。問題是,小偷、強盜那麼多,那我恐怕得告數千人才行。有可能嗎?
總之,講到這些,我就很沮喪。許多時候我常懷疑究竟該不該在網路上寫東西。網路這個世界很陰暗,陽光照不到,人們也往往敢於為所欲為。
我倉庫裏還有好幾百萬字甚至上千萬,根本不敢公開,就怕公開之後馬上被偷,就如學姊所說,將來人家說不定會以為是我去抄襲別人。
"偷" 這字很難聽,但我想不出更委婉的字眼。字眼強烈,但我並無傷人之心,若有冒犯,還請原諒。基本上僅僅希望各方君子能夠體諒一個對於文字語言與思想非常想不開的人的一點心聲。
我一直很認同維根斯坦的一句話,他說:"我並不打算宣稱我的思想之原創性"。如果連維根斯坦都不好意思宣稱原創性,更何況我這一點無足輕重的皮毛?我要是覺得自己寫的東西很棒,老早就出一堆書、發表一堆論文了。
但是,話雖回來,一個東西,雖無可觀之處,但它畢竟是我手寫我心,從我心裏、腦子裏,從浩瀚書堆裏以及從幾十年的皓首窮經與坎坷生命中所產生出來的一堆血肉,它依然還是有個主人的。它裏頭有著一種純粹屬於我這位主人才有的痛苦悲歡與獨特性。
陳真
發佈日期: 2019.10.07
發佈時間:
上午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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